论公司董事对公司之赔偿责任开题报告
2020-02-27 10:49:4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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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治理的理论在我国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健全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制度也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对董事的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都进行了完善,这对于强化董事的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董事对公司责任制度方面还是存在着缺陷,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就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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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公司董事对于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以董事的义务形态及分类,董事违反义务的具体形态,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公司追究董事民事责任的法律途径为主要内容。本文第一会针对董事对公司责任的基本理论,讨论董事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进行介绍,针对董事对公司责任的根本问题进行分析。第二董事对公司责任的判断原则,借鉴美国对经营判断的原则的规定及理论,分析我国研究此类的必要性。第三研究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董事违反义务的赔偿责任以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赔偿责任。第四,董事对公司责任追究的诉讼途径,通过介绍公司直接追究董事责任及股东代表制度,重点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讨论。分析我国现阶段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目标:本文的研究内容是通过分析国内外案例或者文献,对比国内的董事赔偿责任。对我国的董事赔偿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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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五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
三月十五日之后开始准备论文的写作进行大纲的整理
四月开始撰写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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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m].法律出版社.19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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