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2023-08-23 14:48:02
论文总字数:9869字
摘 要
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市场经济繁荣的背后则是给人民的社会活动造成诸多困扰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我们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上需要再接再厉,虽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前一段时间内已经设立,但这一方面仍然是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得到完全的发挥,才能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得以进一步的完善,环境维护的相关政策也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On the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Lujiaxin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Nowaday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have also been greatly improved, but behind the prosperity of market economy, there are man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that cause many troubles to people"s social activities.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e need to make further efforts in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lthough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itiated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has been established in the previous period of time, this aspect is still the top priority. Only by fully exerting th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can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e further developed.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levant policies can also be fully implemented.
Key Words: Procuratorial organ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目 录
引言…………………………………………………………………1
一、检察机关担当原告概述…………………………………………………1
(一)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基本理论…………………………………1
(二)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原则………………………………………2
(三)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阐明…………………………………3
二、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必要性……………………………………………3
(一)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合理性……………………………………3
(二)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优越性……………………………………4
(三)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切实性……………………………………5
三、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制度设想…………………………………………5
(一)设计前置程序……………………………………………………5
(二)设立举证责任……………………………………………………6
(三)争取调解结案……………………………………………………7
四、结语………………………………………………………………………8
参考文献………………………………………………………………9
致谢……………………………………………………………………1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同时也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优化与改善。但是,有光明的地方总会有阴影伴随,经济水平的提升不少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变的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可是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样也促进了我国法律意识观念的普及与进步,人民日渐习惯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如今环境问题日渐严重,法律手段自然而然成为了处理环境问题的不二之选。
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设计并不完善,例如具备原告资格的相关主体就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是当检察机关在发现有损害生态环境,侵害食药安全区域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时,在没有规定机关组织起诉或者有规定的机关组织但未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也不是无的放矢来的,因为无论是环境利益还是其他涉及社会公共财产的利益,都属于检察机关的权责之内,更何况检察机关相较于一般公民而言具备更多优势的职能,在处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上更为便捷高效,也就能够更快的处理环境问题,人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也就得到改善,幸福指数得到提升,工作效率也能够相较于从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就水到渠成了。[1]
一、检察机关担当原告概述
(一)检察机关担当原告的基本理论
1、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的提出时间实在1943年的美国纽约,在当时纽约的工业联合会诉伊克斯案最先确立了这个理论,具体是国会为了抑制住不法分子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国家部分官员来进行诉讼,例如检察总长;但有些时候国家也会将部分权利下放给非官员人士来让他们进行诉讼,私人检察总长就是个很好的例子。[2]
英美法系在诉讼权方面并未限制行使它的对象,倘若能达到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人民就可以行使你的诉讼权,这一点欧美国家也是持以赞同的。而且在美国,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权利十分广泛,甚至能够起诉涉及到国家联邦利益的事务。而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经设立,但仍然没有形成很好的体系,我们便可以参照并且学习一下英美国家处理此类事务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终使得执行公权力的检察机关能够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那些破坏环境的非法分子,从而来保持环境公共利益的完整性。
2、环境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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