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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商品化权保护研究

 2023-11-01 10:19:52  

论文总字数:13493字

摘 要

:虚拟角色一般是作为完整作品的一部分而产生,但是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虚拟角色是可以摆脱作品而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获得了独立的生命,或者说可以成为其他作品的素材或是应用到其他的商品宣传中去。那么,独立的虚拟角色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中,难免产生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而虚拟角色能够从中获得的保护不尽相同,难免使得权利保护变得复杂化。目前对于能够独立于作品的虚拟角色的权利保护依然依赖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即《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下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中,应考虑创设商品化权制度,以期对知识产权法不能调整的部分进行查漏补缺,将虚拟角色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来。

关键词:虚拟角色;版权保护;角色商品化;局限与对策

Research On The Commercialized Protection Of

The Fictitious Characters" Copyright

Su Miao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rstract:Fictional character exists as part of work,however,it leads a new life during thespread.As a result,fictional character could exist being separated from the work so as tobe the materials of other works and be used in the merchandising activity.There will besome kind of right for independent fictional in the legal system of copyrightlaw,trademark law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Because the basis of protection offictional character under these laws is different,it is become implicated for fictionalcharacter to earn protection in modern legal system.From the view of charactermerchandising,the pattern of merchandising right will be another way to protectfictional character.But the merchandising right is not recognised by scholars and there issomething wrong with the basis of merchandising right.It is the best way to protectfictional character under copyright law,trademark law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and amend these laws so that we will find a good statute for fictional character inmodern legal system.

Keybords:fictional character;copyright protection;character merchandising;limitations countermeasur

目录

引言…………………………………………………………………………1

一、虚拟角色及商品化的基本问题……………………………1

(一)虚拟角色的基本问题…………………………………………1

(二)商品化价值…………………………………………………2

二、外国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保护…………………………………3

(一)美国的虚拟角色保护……………………………………………4

(二)日本的虚拟角色保护……………………………………………5

三、中国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机制与局限…………………………6

(一)著作权法的保护机制与局限………………………………………6

(二)商标法的保护机制与局限…………………………………………7

(三)反不当竞争法的保护机制与局限…………………………………9

四、我国保护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对策……………………………9

(一)在民法中创设一般性规定………………………………………9

(二)在著作权法中设立登记制度………………………………………10

(三)在刑法中增加侵犯角色商品化权的刑事制裁………………………10

五、结语………………………………………………………………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13

引言

如今商业竞争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进入白热化状态,经营者们以加强自身的经营优势为目的,总是绞尽脑汁地提高产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业代言、名牌效应应运而生,经营者们或使用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形象,或选择家喻户晓的名称,来为产品或服务做宣传。这种将真实存在的人物,或者是虚构的角色,应用到商业中的权利,就是本文所涉及的商品化权。而商业种类繁多,应用方式也是各式各样,真实人物的权利尚可由本人维护,虚拟角色形象的权利又待如何?在此,笔者将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虚拟角色及商品化的基本问题

(一)虚拟角色的基本问题

虚拟角色即创造性作品中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包括在影视、动画等画面作品和用文字、语言表现的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动物或者机器人等,通过名称、外形、经典动作、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出的非真实存在的虚拟性角色。[1]

创作者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虚拟角色依托作品产生,并不一定能够独立存在,但是著作权法更关心的始终是如何保护作品,而不是作品中的虚拟角色。并且就著作权法发展之初,当时的法律思想理论水平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说,也并没有意识到虚拟角色是需要保护的客体。直到20世纪动画产业蓬勃兴起,随着各种作品的广泛传播,虚拟角色随着作品进入大众视野,被人们熟悉和喜爱。有些虚拟角色,具有独立性,即使出现在与原作品无关的场合,人们也能辨认出他们,这使得将虚拟角色从原作品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利用成为可能。[2]在这方面,经营者们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有一定知名度的虚拟角色形象印刷在在商品上,或是直接将其用于广告宣传中等等。随着可视虚拟形象逐渐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各种可视虚拟形象实体周边产品涌入市场,虚拟角色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问题才渐渐被提上日程。同时因为其巨大的商业价值,而产生了需要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解决的纠纷。

20世纪的美国已然是一个文化输出大国,彼时因为迪士尼的出现,动画产业迅速发展,因此在虚拟角色的权益保护问题上有许多探究和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经典的案例与判例,尤其是关于虚拟角色的可版权性问题和商品化问题。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性的问题,对于虚拟角色的保护也同样是世界性问题,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研究过相关问题并发布了一系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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