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的损害赔偿问题之研究
2023-11-02 15:15:11
论文总字数:8532字
摘 要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者的光荣事迹传递着社会正能量。但是见义勇为者也会在过程中受损,如何能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初衷。故本论文在理清我国有关法条的立法演变的基础上,充分对有关法条进行对比,得出自己的结论。结合《民法总则》第183条,梳理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受益人补偿制度的内容,通过对《民法总则》第183条的理解分析出我国立法对受益人补偿制度方面的不足,并且针对不足提出具体完善的建议。关键词:见义勇为,立法演变,受益人补偿,补偿标准
Research on th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caused by bravery
Liu Shuangyun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223001)
Abstract: It is the traditional virtue of the Chinese nation to act bravely. The glorious deeds of the righteous and the brave convey the positive energy of the society. However, it is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is paper to study how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ighteous brave.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legislative evolution of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law in China, this paper fully compares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law and draws its own conclusions. Combined with Article 183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combs the concept, constitutive elements and contents of beneficiary compensation system, analyzes the deficiency of Chinese legislation on beneficiary compensation system through the understanding of Article 183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o put forward concrete and perfect suggestions.
Keywords: Do boldly what is righteous,Legislative evolution,
Beneficiary 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standard
目 录
引言·……………………………………………………………………………1
一、我国见义勇为制度的立法演进……………………………………………2
二、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内容………………………………………………3
(一)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3
(二)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3
(三)侵权人、受益人、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
三、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不足………………………………………4
(一)受益人主体范围模糊……………………………………………………4
(二)受益人补偿范围过窄……………………………………………………5(三)救济渠道单一……………………………………………………………5
四、优化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建议…………………………………………5
(一)明确受益人主体范围……………………………………………………5
(二)扩大受益人补偿范围……………………………………………………6
(三)丰富救济渠道……………………………………………………………6
结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9
引言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大街上小偷抢劫行人钱包路人见义勇为的事件,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路人或遭到小偷殴打受损或在追赶过程中不小心受损,那么路人受损该向谁追偿?小偷和行人又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责任怎么分配?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这就是本论文想要研究探讨的内容。因此本文从我国有关法条的演变开始分析对比,并得出结论。结合《民法总则》第183条的内容分析出概念、性质以及受益人补偿制度的内容,经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整理出第183条立法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不足进一步提出对应的完善的建议。这是本论文的写作大纲。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为弘扬社会正义,安抚社会人心,我国立法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规定,全面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
- 我国见义勇为条款的立法演进
我国民法关于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最早体现在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上,行为人为了防止或制止有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法律规定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可以基于自己的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此规定不够全面。
然后是198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通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的规定上,行为人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让自己受到了损害,规定在没有侵权人或其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如行为人提出请求了,那么法院可以在根据受益人的收益范围和其经济状况的条件下,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1]。此规定给予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是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行为人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规定在无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及其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在行为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补偿的条件下,法院应该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2]。此规定与《民通意见》第142条相似,但又做了些完善,不过还是有些许不足之处。
再者是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防止制止他人的民事权益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的,规定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但未对是否需要受益人补偿没有规定,这是其不足之处。同时在侵权人逃逸或其无力承担责任时,经行为人请求,法院支持并责令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未具体说明适当补偿的标准,以及受益人的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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