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中渎职犯罪的防控
2023-12-19 15:01:54
论文总字数:8147字
摘 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食品安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监管。严监管,减少监管渎职犯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笔者从食品安全的现状、特点以及难点切入,从而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犯罪,从而更加深入的谈论到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犯罪的防控,最后谈到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体制,从制度构架的完善来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犯罪。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渎职犯罪,防控
Abstract:The problem of food security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our attention, but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s. Strict supervision, reduce the regulatory malfeasance crime is the key to ensure food safety i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to analyze the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 crime of malfeasance, thus more deeply abou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of the malfeasance crime, finally come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food safety system, to reduce food safety regulatory malfeasance crime from improving the system architecture.
Keywords:Food safety, supervision, crime of Malfeasance
目 录
一、前言 5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5
(一)、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5
(二)、涉案人数多 5
(三)、社会危害性大 6
三、犯罪概述 6
四、查办食品安全监管中渎职犯罪的难点 7
(一)、食品安全事故后监管责任的认定困难 7
(二)、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现难,线索匮乏 7
(三)、渎职案件处理难、阻力大 7
五、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应对措施 8
(一)、完善监管体制减少渎职犯罪 8
(二)检察机关应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应对措施 8
1、拓宽渠道,建立有偿机制 8
3、弥补漏洞,强化监督 9
4、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建立惩防一体化机制 9
5、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力度 9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少渎职犯罪 10
1、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 10
2、加强食品卫生标准管理 10
(四)、其他应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应对措施 10
结 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一、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和每一个个人来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样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关注。最近频频发生食品安全的案件,让百姓很是担忧与恐慌,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中的渎职犯罪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在2011年,最高检发布了五个食品渎职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最令人发指的是云南地沟油事件,当地官员与企业管理人员里应外合 ,将大量地沟油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1]1没有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是空谈,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空谈误国,实干新邦”,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关键还是要从根本抓起,政府应当以身作则,从根本上做到不渎职,积极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对食品安全严监管,严防控解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存在的恐慌,树立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确立政府的公信力,让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吃的开心。因此,完善食品安全体制监管制度,杜绝渎职犯罪尤为重要,也必须从此刻就抓起。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如今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人为之感到害怕。这几年来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犯罪大多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不管其影响程度如何,都是值得每一个人关注的。社会上存在这么一些厂家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这种原料冒别种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料冒充好的原料等等现象多不胜数,“苏丹红事件”还一波未平,“地沟油事件”又一波再起,毒豆芽、瘦肉精、毒奶粉等不合格的食品更是接二连三的流入到市场中,[2]2这样看来还有什么是可以让老百姓安心食用的,这是一件多么可悲而又可怕的事情啊!
(二)、涉案人数多
食品安全案件之所以被广大社会群体所关注,不仅是因为其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一方面还因为其涉案人数多,危害之广泛。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等都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有相关报道指出,此类案件波及范围广,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很是突出的特征是玩忽职守突出、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先处在最高检党委位置的邱学强述说,在近一年内,全国上下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310 余人,从审判案件的有关情况来看,从2010 年显示的结果来看,审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犯罪共85 起,生效判决人数达到100 余人。[3]3
(三)、社会危害性大
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毒奶粉事件,据人民网相关的新闻,因为有毒奶粉和异常体的儿童已超过135人,而因毒豆芽、毒粉条、地沟油等受害的人数目前任然是无法估量的。[4]4更可恶的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通常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玩忽职守和渎职交织在一起,使得案件侦破起来难度大,突破难,据有关人员揭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务或者超越职权这种现象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的过程中大量存在。食品安全案件的曝光,不光引发了每一个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担忧,更显漏出了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有关行政部门职能的缺失。
三、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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