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借贷现状、成因与法律规制
2023-12-19 15:01:56
论文总字数:9239字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也逐渐升温。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经济生活领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外,随之而来的是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本文通过归纳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最后提出我国应加快立法、加强监督等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关键词:民间借贷,现状,成因,法律规制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rivate lending comes to revive as well .Widely existed in people "s economic life field ,private lending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our national economy . However, dissociated from the formal finance, private lending also has many negative effects . By generali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private lending ,this article suggests that our country should take such actions as accelerating the legislat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to specify it.
Keywords: Private lending, Present situation, Cause of formation,Legal regulation
目 录
一、引言 6
二、民间借贷的内涵 6
三、民间借贷的现状 6
(一)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及其走向 6
(二)当事人法律防范意识差 7
(三)借贷现象呈现规模广、金额大、利率高的趋势 7
(四)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且较复杂 7
(五)现有法律规范不足导致监管缺失 7
四、民间借贷的成因 8
(一)古老信用是民间借贷形成的根本原因 8
(二)金融监管薄弱导致民间借贷盛行 8
(三)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需求 8
(四)公民对于民间借贷无风险防范意识 9
五、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9
(一)加快民间借贷立法 9
(二)加强民间借贷监管 11
(三)严格民间借贷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2
(四)加大民间借贷普法宣传力度 12
结 语 13
参 考 文 献 14
致 谢 15
一、引言
前两年,“贫困县、宝马乡”成为了网络中、生活中的热词,这一现象引发了民众的热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来已久的民间借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脚步越来越快,现存的金融制度早已无法适应如今的经济局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手中的积蓄也日益增多,而投资行业带来的利润诱人,引发了人们趋利的本能,导致民间借贷越发活跃。然而,一味的追去高额利润而忘了避开弊端,就会使得民间借贷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借贷充分补充了正规金融不能覆盖的经济领域,确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加上民众对于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导致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民间借贷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远大于其所带来的弊端,所以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一切可实施措施,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发展。
二、民间借贷的内涵
民间借贷,虽然这个词由来已久,但是一直到今天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由于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是处于隐秘的,地下的尴尬状态。所以,民间借贷也被称作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灰色金融等。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而借贷产生的抵押也是相应有效的。[1]
三、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及其走向
现在,民间借贷都是赚取高利为目的的,放贷人的资金来源是比较复杂的,通过多方面资金筹资,比如向亲戚朋友借款。其资金主要流向了生产和房地产这两个领域。[2]举个例子,发生在泗洪的“放爪子”现象,就是通过民间融资得来的钱财而投到了房地产这块。根据调查显示,泗洪的房产行业很多,建筑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除了银行贷款,民间筹资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钱是其他渠道得来的。相当一部分借贷人当无法偿还债务时,就会走向拆东补西的道路,甚至是不归路。
(二)当事人法律防范意识差
根据调查,债务人通常对借贷方的经济状况,经营状况不是很清楚,甚至只是通过第三方的介绍,由于人情关系,将钱借出,甚至不签或是签下不完善或存在重大漏洞的借条,殊不知,这都为以后的追债埋下了隐患。所以双方一旦发生了摩擦,借款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证。然而这样都是因为当初的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不够健全造成的。
(三)借贷现象呈现规模广、金额大、利率高的趋势
现在社会民间借贷现象普遍存在,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到,而且,其数额还在继续增加,其所占的市场份额是非常大的。泗洪县石集乡被人称为“宝马乡”,而石集乡的30%的居民都参与了集资,也就是所谓的民间借贷,这揭示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纷繁复杂。[3]因为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所需资金,虽然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但还是有利可赚,因此民间借贷让借款人对之青睐。借款人则认为,相比银行存款收益而言,将钱贷出去,不仅收益高,还可以不缴纳利息税,经过对比往往会选择后者。这样就导致民间借贷数量急剧增加。通常民间借贷涉及的金额都是比较大的,一般需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财力才能满足借款方的需求。于是,为了高额的利率收益,亲朋好友之间就会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借贷关系网。总结起来,民间借贷数量多、资金大、利率高。
(四)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且较复杂
近几年民间资金非常活跃,这也就不免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案件的快速增加,而涌进法院的大量案件,通常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保护壳,其实隐藏着非法集资的本质。由于借贷原因多样性,有的涉及到高利贷,在借条上却看不出高利贷的痕迹。有的涉及黄赌毒,当事人为了规避非法性,往往借用民间借贷这一形式,将债务先定下来。通过很多这方面的案件来看,在审判的过程中,原告存在放高利贷的情况。由于债务人没有实证,法院只能依借条判决被告还款,这导致很多法院在明知案件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却不得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务人就会遭受很大损失。
(五)现有法律规范不足导致监管缺失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不足,导致形成一种公认,即以行政管制为主,刑罚处罚为辅的一种模式。[4]当今,民间借贷现象随处可见日,而这种模式得存在致使民间借贷依然处于合法与不合法的之间。这样的治理模式不仅没有起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反而阻挡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道路。
四、民间借贷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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