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2024-01-11 08:56:23
论文总字数:11564字
摘 要
近年来,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从现实一直延伸到网络,自媒体发挥着其巨大的优越性,然而因此带来的纠纷也很多。目前,我国法律虽对自媒体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量刑上明显过轻,网络服务商的民事责任也不够明确,同时,对于被告的身份和管辖法院法律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通过对比国外的成熟经验,本文试图从明确网络服务商民事责任,加重量刑,确定自媒体案件的管辖法院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在实务中尽量做到有法可依,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维护好人们的合法利益。关键词:自媒体,法律规制,立法完善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ming of We-media ages, people’s life has been spread from the reality to the network. We-media play a great superiority. However, they also bring a lot of disputes. Currently, the laws of our country have made some regulations on We-media, but the effect is not good. In sentencing is obviously too light,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 is not clear. Moreover, there is no explicit provision to the defendant’s identity and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The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s also not reasonable. By contrast to foreign mature experienc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ake regulations on We-media, increase the penalty, clear the civil liability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 determine the court of jurisdiction over We-media cases and distribute burden of proof reasonably. We should have the laws to go by in reality cases,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of network to protect people’s legitimate interests.
Key words: We-media, legal regulations, legislative perfection
目 录
1 引言 1
2我国关于自媒体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
2.1网络服务商的民事责任认定不明 2
2.2量刑过轻 3
2.3被告和管辖法院均难以确定 4
2.4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4
3域外关于自媒体规制的法律规定 5
3.1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民事责任 5
3.2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5
3.3明确被告及案件的管辖法院 6
3.4实行举证责任分配上的救济 6
4完善我国对自媒体规制的立法建议 7
4.1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民事责任 7
4.2加重刑罚处罚的力度 7
4.3明确被告及案件的管辖法院 8
4.4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8
结 论 10
参 考 文 献 11
致 谢 12
1 引言
在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QQ、微信、微博、MSN等即时通讯工具都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几乎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朋友也都运用着这些浏览新闻、与朋友沟通、对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无疑,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伴随着4G时代的到来,这些即时通讯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更是将它的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而同时又由于网络所带来的自媒体时代是一个新兴时代,在法律规制上并没有亦步亦趋,甚至在部分网络侵权方面还处于真空的状态。利用自媒体实施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受害人又是如何来维权的呢?曾引起轩然大波的“秦火火案”就是自媒体侵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秦火火开始了第一次造谣。这次的谣言在网上发布后迅速被转发,两小时内被转发了1.2万次,他的粉丝也增加了1500名。此后,秦火火的造谣一发不可收拾,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张海迪、杨澜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查秦火火任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罪名是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警方抓获时,秦火火用的网名是“淮上秦火火”。自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的两年里,秦火火已经造谣传谣3000余条。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开庭他便表示认罪。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诽谤罪有期徒刑3年,秦火火当庭表示不上诉。[1]
秦火火案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但这起案件背后所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从2011年秦火火第一次造谣开始直至2013年被抓整整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共制造谣言3000多起,在两年之长的时间里,在3000多起谣言前,人们不得不去思考为什么警方一直没能将秦火火等人抓住呢?为什么遭受到诽谤的受害者们没有对秦火火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害呢?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呢?公民个人为什么不依法维护自己遭受损害的合法权利呢?这些都让人们不得不去关注我国法律对自媒体的规制是怎样的。
自媒体与传统的媒体制造传播信息不同,它借助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便捷性、交互性,网民也不同于在现实生活中那般,会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去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同时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惊人,传播面更广,它不再是传统的“点—点”,“点—面”的传播,而是“面—面”的多重传播,因此网民们也更容易加入到某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中。正是由于自媒体所具备的新特征从而导致了公安机关办案时难以取证,受害人难以举证,而谣言的传播者容易逃避责任,这也是秦火火在造谣3000多起,历经两年之久才被警方抓获的原因。
2我国关于自媒体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秦火火被抓后,全国发起了对网络谣言的整治活动,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那么,在这项整治中公安机关是依据哪些法律来打击这些行为的呢?这些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都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都引发了我们对当前自媒体法律规制的思考与探讨。我国法律规定,对利用自媒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理。[2]虽然法律自媒体引发的纠纷进行了规制与救济,可是为什么自媒体侵权的案子仍然屡禁不止,受害人的权利依旧无法得到救济呢?在救济之后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又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2.1网络服务商的民事责任认定不明
由于侵权人实施自媒体侵权行为是借助互联网来实施的,那么,提供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在何种情况下又是可以免责的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条是针对网络虚拟空间中发生新的侵权问题,借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 第512条中“提示规则”[3] 而创制的,是目前解决网络侵权救济的基本法律指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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