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校规预防与惩治中学校园暴力的法社会学研究毕业论文
2020-03-06 14:11:44
摘 要
关键词:校规、校园暴力、惩治、预防、法律
Summary:Campus violence refers to the violence that occurs on campus or around the campus and the destructive behavior of the school or teachers and students.[1] In recent years, the incidence of violence in schools has been rising, and violence has become a social phenomenon that cannot be ignored. Related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status quo of campus violence is not optimistic, not only because of the increasing frequency of occurrence, but also because of the increasing severity of violence. Many school violence has exceeded the controllable range of fighting alone, even Some localities are evolving into gangs of underworld nature and creating criminal cases such as extortion, extortion, robbery, and murder. In addition, atypical violence forms such as student nickname, language sarcasm, and discrimination are also common.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analyze the status quo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s' violent behaviors and to explore the reasons for them, and then to think about how to punish the strategies for reducing and preventing the violence of middle school students through school regulations.
Key words:School regulations, school violence, punishment, prevention, law.
目录
一、 绪论 3
二、 校园暴力现状及成因分析 3
(一)校园暴力现状 3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5
1.学校因素 5
2.家庭因素 5
3.自我因素 5
4.法律因素 6
三、 校规的实际内容及其实施现状 6
(一)校规概述 6
1.校规的定义 6
2.校规分类 7
(二)校规的实施情况 7
1.校规实施的步骤 7
2.对违规学生的处理 8
3.校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
四、 优化校规改善校园暴力的建议 9
(一)校规制定优化 9
1.优化制定主体 9
2.优化制定内容 9
3.优化制定形式 10
(二)校规实施优化 10
1.化监督为服务 10
2.增加反馈机制,及时调整不合理校规 10
3.加强校规实施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10
4.校规合法性 10
- 绪论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教育,加之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受害者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受害者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所以预防与惩治校园暴力是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必要措施。而校规对校园暴力的影响极其预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校规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制定,适用于引导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校对他们进行评价和监督的规范总称。然而实际上许多学校的校规却形同虚设,有的校规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有的也一直未被严格执行。基于上述现状,研究校规对校园暴力的影响及其防治是很有必要且有长远意义的。
我选择这个论文题目,主要是基于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和校规在调整学生行为所处的尴尬地位两方面考虑。希望在分析我国校园暴力现状以及校规设置问题基础上,借鉴国外校规对预防和惩治校园暴力的做法,提出若干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改善和根除我国校园暴力有所助益。
- 校园暴力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校园暴力现状
校园暴力是指学生在校园中受到其他同学严重的暴力行为或者严重的威胁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或者心理健康的行为总称。校园暴力是国内国外都不可回避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现象,具有其自身的广泛特殊性,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暴力逐渐演变成不同的形式和特征。校园作为学生成长和学习最重要的场所,作为培养学生世界观、认知观的主阵地,校园暴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心理造成难以估量的深远负面影响。因此研究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校园暴力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惩罚制度,以便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对学生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会价值观、社会认识观的培养形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 2009 年至 2014 年, 不满 18 岁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占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的比例依次为 25.70%、23.70%、23.80%、22.50%、 20.20%。由此看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状应该 是逐年降低的,但在 2016 年 6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 告》( 以下简称 《报告》) 中 却 指 出 : “ 校园暴力在 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 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之目前缺 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 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 [3] 这说明校园暴力的现 实状况远没有统计数据表现出来的这么乐观。 《报告》 中指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 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 意伤害罪占 57.00%,故意杀人罪占 6.00%,寻衅滋事 罪占 10.0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 12.00%,聚众斗 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 2.00%、1.00%。由此可见,在校 园暴力中,保守估计涉及人身伤害的比例高达 77.00%。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 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校园暴力如果仅仅造成受害人是轻伤是不在上述统计数据之中的,而在实际 情况中,中小学校园暴力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可能性远 高于重伤或者死亡。可见,人身伤害已经成为校园暴 力中最常见的发生形式。 [3]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 调研报告 [EB/OL](. 2016-06-02) [2016-09-10].
校园暴力由于自身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要素不同于一般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的第一个要素即为地域性要素,校园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场所应为学校内部或者学校周边地区,例如在校园内部或者放学路上对他人进行的殴打辱骂行为。校园暴力的第二个特殊要素即为侵害对象的特殊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对象不仅仅包括在校的学生,还包括学校里的授课老师和行政教师等其他工作人员,但从近些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学生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对象。校园暴力的第三个主要要素即为施暴人的主体特殊性,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施暴人的主体主要为在校学生,且多为被侵害对象的同学,由于施暴人与被侵害对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加以双方自身身心的不成熟性与不理智性,导致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校园暴力的第四个要素即为侵害后果的特殊性,校园暴力事件的侵害后果多为对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侵犯,进而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伤害,致使被侵害对象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影响被侵害对象的身心成长与日常学习和生活。
校园暴力由于不同于一般暴力行为的界定,因而也呈现出了不同于一般暴力行为的特点。从近几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当前的校园暴力具有年轻化、突发化、报复化、残忍化、团体化等特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多为青少年,往往由于小的纠纷矛盾所引起,加之青少年心理成长尚不成熟,极易由于意气行事而受到同伴鼓动,进而形成一个打击报复的小团体,由于某些特定外界因素或者相约共同对被侵害人造成突发的刁难,并辅以十分残暴的手段。更有甚者会引来校外成年人士参与,进而将暴力手段升级或导致危害后果加重,容易被校外人士利用发生威逼利诱、敲诈勒索等更为恶劣的犯罪性行为。以往的校园暴力事件参与者多为男生,而从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看,女生参与和遭遇校园暴力事件的比例正在逐渐加大,其中很多男生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更是由于女生的因素主导产生的,这些具有团体性、报复性等特点的校园暴力极易引发恶性循环,这对于正处于身心成长的青春期的青少年是极具危害的。
根据校园暴力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行为方式,可以将校园暴力大致分为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和心理暴力三种。语言暴力是指施暴者对被侵害人实施言语上的强制命令行为,包括侮辱、嘲笑、谩骂被侵害人和强制使被侵害人接受某种思想或观点等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软暴力,不会对被侵害人的身体造成直接的损害,但是会对被侵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行为暴力是指施暴者对被侵害人实施身体上的直接侵害或者强制被侵害人实施某种特定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硬暴力,会对被侵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更为甚者可能会剥夺被侵害人生命。心理暴力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暴力类型,国际劳工组织将心理暴力认定为是暴力行为的组成部分。例如在施暴者实施暴力行为之前对被侵害人施加警告,给被侵害人造成心理恐慌。这些不同类型的暴力行为在现今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已经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必须分析这些校园暴力形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来避免一些悲剧惨剧的发生。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校园暴力问题不是短时间就形成的,也不是由一种因素独立导致的,而是由多种因素长期交错复杂最终产生的,因此对于校园暴力的成因可以从被侵害人主体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以及法律因素等多方面来分析。
1.学校因素
校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校园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学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道德培养,学校应当实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法制教育计划。但是在我国当今应试教育体制根深蒂固的现阶段,社会各界都对高分数趋之若鹜,大有一种唯分数论成败的倾向,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教育体制改革,但是中考、高考中的高分效应依然没有散去,学校普遍追求高分数和高升学率,加大中高考的文化课程比例,缩短甚至没有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品德教育等多方面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所必要的课程。将这些课程留在书面上,挂在口头上,展示在墙面上,但是很少践行到实际上。这种法制、品德、心理等课程的缺失,导致学生在产生矛盾纠纷时不知所措,只能按照从网络上、电影电视中、生活中等所看到的自认为是正确的暴力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学校的这种“重做题轻做人”的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的心理教育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及时的矫正,学校只注重对于外来人员的排查与控制管理,而忽视了内部的预防和教育,虽然有效减少了校外人员暴力事件的发生,但是卻滋生了校内同学的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不应该对于内外管理教育厚此薄彼。
2.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一个人秉性的养成同他的家庭教育具有很大的关系,家庭会给青少年带来最为直接的影响。随着网络世界的发达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父母同孩子之间进行心与心的沟通逐渐减少,父母关心的重点逐渐变为学习是否进步、音乐体育等课外专项技能是否学习、钱是否足够等物质层面的东西,反而很少关注孩子是否有和别人闹矛盾、是否交到了好朋友等精神层面的交流。而这种现象所形成的对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也有不同,其中极易形成专制和放任两个极端,而专制、放任的教养方式最有可能导致学生的不良行为。第一种是接受专制教养的学生,容易成为校园暴力事件里的被侵害人,因为其已经接受了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第二种是接受放任教养的同学,这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的溺爱,肆意纵容自己的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及时有效的限制,极易形成自负心理,养成一种唯我独尊的意识,容易成为校园暴力事件里的施暴者。
3.自我因素
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当事人均为青少年,青少年在校期间因为缺乏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于外界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内心的情绪,对突发事件缺乏独立评价能力和法制规范意识,不能正确合理的控制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极具模仿性和盲目性。同时网络世界的发达又给了青少年足够大的舞台表现自己,但同时也使许多青少年沾染了许多社会不良风气,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而为外界所获知,这种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会极大地满足青少年的炫耀心理和“网红”心理,导致青少年对于校园暴力行为乐此不疲,最终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4.法律因素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该部法律关于对预防未成年人教育、监管不力的事后处罚规定十分模糊不清,只是规定了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这对于监护人的监督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同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仅仅规定了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管教无效或者无力管教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到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并没有规定更为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反而这种规定被当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我国《刑法》中也规定十四周岁以下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只要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即使发生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也难以适用刑法予以惩治。
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学校因素、家庭因素、自身因素和法律因素共同导致了校园暴力现象屡禁不止,各种令人发指的行为手段频频发生在青少年身上,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困扰。因此我们要分析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并找出合理有效的手段来预防和规制校园暴力行为。
- 校规的实际内容及其实施现状
(一)校规概述
1.校规的定义
学校行政规章:校规实际上是指学校中包括成套的行为规范、罚则和管理与监督职能在内的规章制度,基本功能在于建立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中
的各种职能活动如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职员的管理、工人的服务性活动以及学校生活的各个领域如门卫、课堂、实验室、体育场所、集会场所、食堂、集体宿舍等,都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师生员工的行为,并使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章可循,以便使学校的工作和生活正常地有序地进行。
学校内部规范:校纪校规是学校为了开展正常教学、科研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
况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校规是预先设定的,在内容上主要涉及教师与学生等组织成员在校内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明确哪些行为是必须要做的,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做的。
学生行为准则。((教育人辞典》的定义为:由学校制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则的总体,一般包括品德、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行为准则,有的还规定奖惩办法与。校规是作为承担对学生行使教育职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学生守则。《教育管理辞典(第三版)》认为,校规是学校规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主要有请假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作息制度、值日制度、考试制度、课堂规则、升留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图书阅览制度、实验室规则、寝室规则等。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校规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一项契约。学校和学生之间至少有两项契约:一项是学校须要遵守的,另一项则是学生须要遵守的。学校须要遵守的契约,是学校承诺的对一学生的培养目标(如学生通过在白己学校的学习可以达到何种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取得什么证书,获得什么文凭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制订的各项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然而,学校要达到对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的并不是学校一方的承诺和努力。教学是双边活动,要达到学校的培养日标也需要学生一方的承诺与努力。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就需要另一项要求学生认真遵守的契约,这就是校规。
综上所述,校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规可以界定为由学校自
行制定的内部成员必须遵守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既包括显性的成文的规则,也包括纪律和成员的认知等隐性因素。狭义的校规即指学校白行制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成文的规则,作为一种组织的正式结构。鉴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引用的校规为狭义的校规。
2.校规分类
一般而言,校规的文本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第一种类型:模块型,即把校规规定的行为分作不同的模块,以便于实施如武汉市南湖中学的校规即由课堂常规、考勤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考试规则、出入管理制度、集会外出活动及两操常规、违纪学生处分办法等模块构成。
第二种类型:主题型,涉及学校对学生行为的重大原则要求。如武汉市马房山中学的校规,除了第一章的总则和附在最后的考市规则及违纪处理办法之外,主要包括白尊自爱、注重仪表,诚信为本、礼貌待人,爱护公物、勤俭自强,守时守纪、勤奋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及学生违规处理办法等7个主题。
第三种类型:汇编型,学校将近几年实施的与学生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汇总,装订成册。
虽然学校制定校规的初衷是知会学生在校的行为规范和校规实施办法,但是笔者搜集的校规文本大致仍可以分为管理性的校规和服务性的校规。
管理型的校规,多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文本中常见的关键词是“抓”、“必须”、“律”、“为了认真贯彻……”、“为了加强……的管理”、“为了维护……的秩序”等等。管理型校规从其文本的封面上一日了然,如“德育手册”、“必读”、“须知”等等。
服务性的校规,多冠以“学生手册”、“学生生活指南”等名称,多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的,文本中常见的关键词是“具有”、“积极参加”、“应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