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禁止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
2024-01-18 09:05:19
论文总字数:8932字
摘 要
: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囿于理论层面,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尚未建立起系统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复杂程度的急剧增加,现行法律的适应性局限性凸显。借鉴民事禁止令在知识产权和海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实践经验,参照江苏省新颁布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在民事审判领域建立禁止令制度势在必行并将家庭暴力案件囊括到适用范围中一定必会有效缓解并遏制家庭暴力问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民事禁止令, 制度构建
Abstract: Domestic violenc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s influencing the family and the society harmony. At present,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egislation in China is confined to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lacking of the operability. Moreover, a systematic jurisprudence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What’s wors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the sharp increase of the complexity of many domestic violence cases also highlight the limitation of the current law. In order to meet the practical need of litigation and protect the legal interest of clients, on one hand, we draw experience from the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in judicial practic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maritime litigation. Besides, we also refer to the new-established law of JiangSu Province-Implementa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Warning System. It is imperative to establish the injunction system in the civil trial field and make the domestic violence adapt to the new system in a way. These, without doubt, will effectively relieve and suppress domestic violences.
Keywords:Domestic violence ; civil injun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目 录
- 引言…………………………………………………………………4
2. 提出问题……………………………………………………………4
3. 家暴案件中适用民事禁止令的必要性……………………………5
3.1 有助于现行法律体系化……………………………………………6
3.2 便于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6
3.3 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7
4. 民事禁止令适用于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具体设想…………………7
4.1 禁止令的启动………………………………………………………7
4.2 禁止令的担保………………………………………………………7
4.3 禁止令的审理方式…………………………………………………8
4.4 对于禁止令的救济…………………………………………………9
4.5 禁止令的强制执行…………………………………………………9
4.6 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9
结论 ……………………………………………………………………11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1 引言
禁止令(Injunction),简称禁令,它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做出侵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主要适用于诉讼过程中,在侵权行为成立且法院对争议事项开始处理之前。[1][1]禁止令的实施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期实现侵权行为停止或预防侵权行为的再次重复发生。从我国现行立法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率先引入“禁止令”制度。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尚未发现“禁止令”的身影。将民事禁止令制度引入民事审判领域对于今后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理论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将主要探讨民事禁止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审判领域还尚未建立民事禁止令,但随着《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下发,也引发了笔者对于民事禁止令的思考。我认为,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上民事禁止令拥有广阔的适用空间。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情况,禁止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方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并通过将禁止令送达禁止事项所涉及的基层组织或者工作机关,由其监督当事人的行为。在施暴方违反禁止令行为后,由职权机关对其采取包括信用降级、参加公益活动、禁止进入家庭特殊区域等惩处措施,并由人民法院处以一定数额的惩罚性罚款处罚,以此建立对施暴方的监督机制。
2 提出问题
据北京社科院调查研究,面对家庭暴力,过半的受害者会本能的选择反抗,然后才会向亲友选择求助,少部分受害者会向单位求助,只有极少部分的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在要求离婚时才会想到向法院求助。[2][2]调查表明受害者依靠法律解决家庭暴力并不是她们最先考虑的求助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家暴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而如何在处理类似案件,并真正以夫妻感情的存续为处理离婚纠纷的标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稳定的司法保障作用呢?这不仅是一个让人深思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值得反省的社会问题。这也从深层次表明,我国立法改革后续工作不完善,现有法律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可操作性,我国法律在家庭暴力干预发面存在重大缺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妇女联合会依据现行法律精神,以行政指导的手段并结合我省实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在我省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于禁止家庭暴力做出了更细致地规定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建立该制度目的是维护家庭和睦实现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任何一方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该办法并赋予了公安机关对于施暴者的处理措施的权利;公安机关根据具体家暴情形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当场对加害人进行告诫,同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和妇联组织,对于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离的,告诫书同时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3][3]村居、妇联及公安机关收到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跟踪,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家庭稳定。[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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