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闻法的制订 ——以法制史为视角
2024-01-18 09:05:21
论文总字数:10919字
摘 要
:我国当前的形式下,经济增长显著,信息传播迅速,但尚无设立专门的新闻法,导致无法确定新闻自由的界限,无法确立和保障新闻媒体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无法从专门的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宪法所确立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和自由。然而新闻法的制定正是衡量我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新闻法的历史、问题、重要性等多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早日出台新闻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相应建议。关键词:新闻立法,新闻自由,重要性,建议
Abstract: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economic growth significantly, th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quickly, but there is no set up specific press law, unable to determine the boundary of the freedom of press, unable to establish and safeguard the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and the media, not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speech from the legal aspects of special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political rights and freedom.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ess law is important basis of China"s legal system is complete. I will from many aspects of the press law history, problems, to explore the importanc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early introduction of the press law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oposal.
Keywords: The news legislation,The freedom of the press,Importance,Suggestions
目录
1 前言 ……………………………………………………………………………3
2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3
2.1历史渊源 ……………………………………………………………… 3
2.2理论渊源 …………………………………………………………………5
3 我国新闻法缺位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6
3.2现实原因 …………………………………………………………………7
4 新闻法制订的重要性 …………………………………………………………7
4.1保护新闻工作者权利………………………………………………………7
4.2保护新闻自由………………………………………………………………8
4.3规范新闻工作………………………………………………………………9
4.4维护公民权利………………………………………………………………9
5制订新闻法的建议………………………………………………………………9
5.1树立法制观念,尽早出台新闻法…………………………………………9
5.2具体界定新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1 前言
新闻法可以说是新闻事业上的重要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了新闻法的起草制订,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新闻法在多次的提案后开始酝酿,但就是到今天,对于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争议。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今天仍然没有出台,成为宪法对于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立法保护上的一个空白。
2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2.1历史渊源
2.1.1国内方面
在我国的新闻事业的发展史上有两次国人办报高潮。1851年传教士米怜在马六甲创办了第一个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计转》,[[1]]随后外国人在中国很多地方创办了一批近代的中文报刊,至此揭开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发展的序幕。正由于受到外报发展的影响,我国较先出现了“译报”然后出现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最早的一批报纸。1895年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当时的维新派开始创办自己的报纸来宣传维新变法思想,以此来唤醒国人。如当时的《时务报》、《国闻报》、《强学报》等,至此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国人办报的高潮。1906年,由于形势所迫,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戊戌政变后收紧的“报禁”、“言禁”的规定再次放开。由此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国人办报高潮。
甲午战争惨败之后,光绪帝在维心派精神的感召下,在1898年开始变法。一是中央机关办报,将上海《时务报》定为官报。二是公开承认各地报馆的合法地位并且准许报刊根据事实畅所欲言。在1898年8月,康有为在上书中首次提到制定报律的问题。对于这一建议,得到了光绪皇帝的允许。在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新闻立法终于被清廷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清末宪政以来,清政府先后制定了五部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大清印刷物件专律》、《报馆暂行条例》、《报章应守条例》、《大清报律》、《钦定报律》。而在第一部中国新闻法的考证当中,并非最早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虽然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新闻出版的专门法律,但是并没有正式的颁布施行。只有通过正式的颁布实施才是真正所谓的法。所以《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只是中国第一部有关新闻出版的专门法律。中国第一部新闻法是在1908年3月颁布实施的《大清报律》,它在全国范围施行,立法文本规范并经过正式的颁布和实施[[2]]。
到了1911年,经清廷的批准后将《大清报律》改称为《钦定报律》。经过修订后《报律》一共38条,这也代表着我国近代新闻法的初步建立。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颁布了《鄂州约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人们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工艺,维护公安之必要,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3]]到了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确立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根本原则的新闻制度,并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得以体现。在临时约法的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人们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又在第十五条规定人们享有的自由权利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制之。”[[4]]几个月之后,袁世凯窃取胜利果实,上台之后,破坏新闻制度大行专制,屡屡以政府名义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破坏新闻事业的发展。1914年后,袁世凯开始对新闻界实施全面管制并出台法律(包括《报纸条例》、《出版法》),使之对自由新闻体制的扭曲活动合法化。袁世凯之后的北洋军阀继任者,继续以种种法律手段,遏制和迫害新闻事业的健康自由发展,制造了大量新闻界惨案。到了1928年,国民党提出了“以党治报”,制定并颁布一大批新闻统治的法律和法令。但实质其实就是用专制将自由挤到一边,党国的利益高于一切。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并在1931年公布的《出版法实施细则》将《出版法》进一步细化。后来,随着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名正言顺”地颁布了一系列的战时新闻检查法令,建立健全新闻检查制度。到了1947年前后,国民政府宣布实施宪政,并根据宪政修改《出版法》。但在当时就有不少报界人士公开提出,要求废除限制人们言论和发表自由的《出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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