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2024-02-05 16:09:41
论文总字数:10360字
摘 要
众多国家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经成为避免腐败、促进公正廉洁的必要措施。二十多年以来我国也开始逐渐涉及该制度但并未形成科学体系。因为我国目前试行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需要尽快进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从制度和立法上来避免腐败。同时必须明确公开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及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法律后果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为预防腐败提供有力保障。关键词:公务员,财产公开,预防腐败
Abstract: The experience of the judicial practice in many countries shows that measures designed for 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 has become the necessary action to avoid corruption and promote clean, fair system. Over two decades, China has taken up this system. However, it has not developed into a scientific one .In recent years, a series of pilot sites like Aletai Prefecture have followed in the footsteps, which makes people look forward to widesprea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practice. It makes us set “official property declaration public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to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must explicitly expose the required supporting measures, which still contain subject, scope, methods, procedures, legal consequences and so on.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stablish a sound 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 and provide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Keywords: civil servants, asset disclosur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目 录
一、绪论……………………………………………………………………………………………………5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试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5
(一)利益集团的抵制…………………………………………………………………………………5
(二)缺乏有效的实施与保障………………………………………………………………6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思考……………………………7
(一)尽快完善公务员财产公开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7
(二)明确公开的主体 ……………………………………………………………………………8
(三)明确公开的范围与配套措施 ……………………………………………………………8
(四)明确公开的方式 ……………………………………………………………………9
(五)明确公开的程序 ……………………………………………………………………9
(六)公开的法律后果与保障 ………………………………………………………10
结语 ………………………………………………………………………………………………………13
参考文献……………………………………………………………………………………………14
致谢………………………………………………………………………………………………………15
一、绪论
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与反腐息息相关,被不少学者视为“反腐利器”。我国于1987年初次提出后,近些年来持续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在二十多年的研究之后,一直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去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1]。在《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政策逐步增加的背景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近些年连续被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如韩德云、王全杰等提出设立,试点也不断开展于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全国各地,民众因此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作为廉政建设核心部分之一,专家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完善该制度。全国各界关注的从来不是内部申报,而是如何对人民大众进行公开。笔者考虑先简单讨论公开制度试行中的问题及障碍,重点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公开制度实施的主体、程序、方式、法律后果等进行论述与研究。通过对困难与对策的探讨,初步总结经验、摸清国情、探索规律,找到既积极又稳妥的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方案,让“阳光法案”走进现实。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试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集团的抵制
虽然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大众, 可是在实际情况中“公仆”意志在制度具体运行时往往会忽略人民意愿。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没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官僚主义的遗产,即官本位思想的祸害。官本位思想仍深深扎根于当今社会。“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小组的调查显示,有93%的受访者认为财产公开制度难在来自于领导方面的困难。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公开制度因为触及一些领导的深层利益使得领导的积极性很低,进一步就导致了该制度的难以实行。因此有一个巨大的障碍阻挠着改革,有些领导干部仍然保留着“官本位”思想,他们拥有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权利,总是以各种方法阻断改革进程,因为他们害怕改革后的新体系制度可能损害现有的既得利益[2]。
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人大方面的不完善,例如在我们国家很多人既是人大的代表又是地方政府领导。你要求权力的拥有者在人大会议上去做使自身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事情,结果显而易见。而立法工作需要通过人大来进行,这显然桎梏了财产公开制度的发展。
公务员往往以该制度侵犯了其隐私权为借口阻止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公务员希望与民众一样拥有正常的隐私权这无可厚非,但为人民服务是公权力的目的,可当它的力量被公务员掌握后,或许会违背保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初衷。为了避免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我们务必要把行使权力的公务员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还需要在监督公务员的基础上去关注其基本信息如权利概况、总体资产、个人详细情况等,这一定包括了公务员所谓的“个人隐私”。为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我们需要公众掌握公务员的必要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其中的财产情况需要公开,因为这些公务员的个人财产信息具有公共意义、社会意义。但是现存的法律体系是有一定缺陷的:在保护公务员的个人隐私权的同时又要维护公众利益与知情权,公务员即以此作为缘由来妨碍我们制定制度[3]。
(二)缺乏有效的实施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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