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的价值分析开题报告
2020-03-13 09:35: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直接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其功能来说,陪审制度是以非法律职业人的参与来冲淡专业法官在职业思维上可能存在的偏见,为实现司法的民主和公正提供了一条更为便利和可靠的途径。同时,其在司法独立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国对于人民陪审制度的设计虽已有数十年,但未取得理想的实效。2004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标志着人民陪审制度开始了新的里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2015年出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年人大常委关于《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审议,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更是体现了我国对于陪审制度的长期重视。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许多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当前我国的陪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推行和实效。陪审员的功能尚未得到很好的体现,其专职化和平民化的特点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违背了司法民主和公正的初衷,陪审员几乎沦为陪衬与廉价的劳动力。在实践中,哪个案件陪审员能够参与实际是由法官来决定的,如果法官不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陪审员便不能发挥他司法监督的功能,而陪审员自身缺乏专业的法律思维也可能使其感情用事而坚持错误的决定,法官不得不独揽审判权。而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着陪审制的衰落,高成本低效率的观点。2017年《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审议放宽了选任入口,将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并考虑到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以上。同时采用“三个随机”,即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具体案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之中。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妥善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同时加大了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力度,使陪审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在推行人民陪审制度上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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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的概念和中西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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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5 完成开题报告
3.25—4.30完成论文初稿并上传阶段性报告
5.1—5.21 修改论文初稿上传阶段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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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习根:中国陪审制度的法理悖论,法制资讯,2014
2. 张光杰,王庆廷: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梳理和法理解读,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3. 许志永:走向独立与公正的司法,中国改革,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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