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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侵权的判定文献综述

 2020-04-04 13:22:16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与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位居前列的知识产权注册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其中,商标侵权作为典型代表之一,表现形式不断翻新,层出不穷,而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中,商标权利人权利被侵害后无法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质,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利。因此,如何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应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商标法的核心和精髓。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详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特征、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其法理基础,并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 、 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商标权保护问题研究最早起源于英国,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大多采用列举法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加以禁止,而发展的最快速、最完善的属于美国。

例如,美国法典第22章商标,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案第14条规定: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同意,(a)在商业中将一注册商标的复制、伪造、仿冒或逼真的仿制品用于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销、经销或广告宣传有关方面,这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或引起误认,或可能是欺骗:或(b)复制、伪造、抄袭或逼真地仿制一注册商标.并将这种复制、伪造、抄袭或逼真仿制的商标应用于企图在商业中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销、经销、或广告有关方面使用的标签、招牌、印刷品、包装、包纸、容器或广告上,这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或引起误认或者可能是欺骗;上述行为构成侵权。

纵观各国对商标侵权的立法,我们不难发现,在客观要件上,各国均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引起公众混淆的可能,即构成侵权。有的国家还规定,在不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或相同的商标,如果会不公平的利用商标的声誉和显著性的也构成侵权,如英国。而在主观要件上,并不要求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混淆理论是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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