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法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0-04-07 08:42: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经济市场和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公司法能够跟进时代经济发展的形势,满足新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法律保障,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前提,以公司运行发展规律为主体,依实际需求进行不断的完善。
新的公司法中,实现了对公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突破,全面融入了私法自治的思想,形成了范围广、数量多的任意性规范,目的是给予公司以最大限度的自治环境。新的公司法主要体现公司自治的思想,重新进行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在量的方面的分配,使得任意性规范在适用范围和领域上实现了拓展。
放松管制、尊重自治是商事立法的理念,而任意性规范的扩张标志着公司法的进步,也集中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但自治并不必然意味着效率,近年来的实践揭示出公司自治在促进公司效率方面的局限性。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本文拟以现行公司法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阅读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来讨论现行公司法关于任意性规范的完善。
本文内容拟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现行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概述,二是公司法中关于任意性规范的问题,三是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四是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公司法中关于任意性规范的完善建议。
为保证得出的结论合理且具有使用价值,拟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研究: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2)2018.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3)2018.03.13-0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赵莉莎.浅析公司法任意性条款软管制功能[d].山东大学,2014.
[2] 张宏伟.论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完善[d].南京航空航天大
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