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文献综述
2020-04-12 16:25:45
文 献 综 述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而离婚财产分割对于解决夫妻离婚问题又有着重大意义,因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深入探究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学者巫昌祯认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特有财产制。我国主要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并且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这一观点得到了国内学者的充分肯定。
关于夫妻财产契约性质问题,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存在身份行为说和财产行为说两种观点。日本学者中川善之助认为夫妻订立财产契约属于身份行为,须为有婚姻能力的人对婚姻财产关系做出约定。我国多数学者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有婚姻能力的人就具有订立夫妻财产契约的能力。但是学者黄瑞凤认为夫妻财产契约是一种协议,性质与合同相似,是一种财产契约。日本学者莫川也认为身份行为系以身份的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而夫妻财产契约并非关于身份变动的契约,不属于身份行为的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性财产收益等。学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没有异议。学者巫昌祯特别指出,夫妻双方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所得”是对财产权利的取得,并非必须对实际财产的取得。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关于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婚姻法》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协议分割优先,在没有协议的前提下由法院进行判决分割。这一规定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肯定。学者赵玉提出,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要对财
产协议进行审查,以防夫妻借用财产分割协议之名进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及其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关于财产分割时的”均等原则”,多数学者认为,均等原则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体现出了男女平等。学者王琳认为现代社会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一般男方高于女方,在财产分割时采取均等原则,隐含着保护无工作而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的利益,这样貌似平等,实际却违背了公正的理念,并未达到立法目的。
关于离婚后对于子女和女方的照顾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和女方属于弱势群体,应当给予相应的照顾。赵玉认为,当今社会女权主义盛行,越来越多男性处于弱势地位,不应该只照顾女性,而是应该照顾处于弱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