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毕业论文
2020-04-13 11:05:57
摘 要
随着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校园平台贷款的乱象,国内的专家学者均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分析。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文分别从校园贷的法律制度、监管部门、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校园贷立法、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大学生保护意识、端正学生消费观念的具体建议。希望通过本次的研究,能够为立法、执法部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帮助学校及社会各方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从社会各方面降低校园网络贷款的风险。
关键词: 校园贷;法律制度;部门监管;大学生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2P network loan platform in our country, the loan chaos of the campus loan platform continues to emerge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his article aims at these phenomena, analyzes the problems from the aspects of legal system, department supervision, college students themselves, etc., and puts forward opinions on targeted issues, and exerts efforts from all parties in society to reduce the risk of campus network loans.Therefore, through this study, it can put forward specific and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the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help the school and the social partie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education of students, and can reduce the risk of campus network loans from all aspects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Campus loan; legal system;department supervision;University Students
目 录
1绪论 1
1.1现状介绍 1
1.2典型案例 1
2校园贷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 2
2.1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2
2.1.1申请校园贷款的条件不明确 2
2.1.2对校园贷的监管制度未形成 2
2.2执法部门监管不力 3
2.2.1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 3
2.2.2执法不严 3
2.3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4
2.3.1 大多数学生对校园贷的运作方式不了解 4
2.3.2 很多大学生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4
2.4大学生消费观念前卫,盲目从众消费、提前消费 5
2.4.1 很多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有问题 5
2.4.2 金融知识欠缺,盲目从众消费 6
3规制校园贷的具体措施 7
3.1加快校园贷立法 7
3.1.1 制定校园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7
3.1.2 建立监管制度 7
3.2加大执法部门监管力度 8
3.2.1 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8
3.2.2建立各部门相互监督的联动机制 8
3.3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9
3.3.1 对学生群体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9
3.3.2 让学生们对校园贷有全面的认识 10
3.4端正大学生消费观念 10
3.4.1 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1
3.4.2鼓励学生们理性消费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5
1 绪论
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国内盛行,但由于缺少具体的业务活动、风险控制等监管制度,贷款平台实则鱼龙混杂,大学生上当受骗案件不断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此,本文会注重从多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体包括法律制度、监管部门以及大学生的角度。此次的理论研究,必定能让校园贷等网络贷款平台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积极贡献。
1.1现状介绍
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借助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借贷方式——P2P网络贷款平台应运而生。这种网络贷款平台于2005年在国外成立,并于2007年流入中国,在2011年之后就借助着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业务扩展。当时,由于我国欠缺相应的市场准入、业务活动等法律监管制度[[1]],再加上学生们的相关储备知识不足等问题,引发了诸多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案件,也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1.2典型案例
在2016年的“10G裸贷”案件中,一大部分女大学生为了获得借贷宝公司的贷款,以手持身份证、拍摄裸体照片作为她们借款的抵押,并且与贷款公司约定,如若逾期未偿还全部的借款,公司就有权将这些照片在互联网上公布[[2]]。这起被曝光的大学生裸贷事件,不仅提醒了社会,需要加强培养女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提醒了执法部门,需要积极对网贷平台进行监管。对于“高利贷”案件而言,部分借款平台以极低的贷款利率诱惑大学生,但实际上的贷款利率却远高于法律的规定。部分学生在面对“利滚利”的高额还款压力下无法按期还款,最终导致部分学生们选择自杀。这些高额借贷的现象,不仅提醒了学校必须丰富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更提醒着立法部门,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解决这些金融乱象[[3]]。
2 校园贷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
2.1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对各类校园贷款案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由于缺少关于校园贷平台在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导致各校园贷款平台出现不同程度的运营乱象。
2.1.1申请校园贷款的条件不明确
关于传统的银行业贷款规范的文件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4]],但这些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却均不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如校园贷款平台等主体,这就使得校园贷款和银行贷款相比,尤其是和五大银行相比较,贷款的条件显得尤为宽松、随意。例如,在贷款人的身份认定上,校园贷款平台确认贷款人的身份为在校大学生既可,有的贷款平台甚至对冒用、借用身份证件的贷款人进行身份认定时均给予通过。而相比之下,普通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时,银行不仅会仔细核对贷款人的身份,还会在征信系统中对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当然,银行还需要掌握许多关于贷款人还款能力的信息,如居住证明、半年来的银行流水、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5]]。此外,在银行发现相应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以支付借款或是有不能到期还款的可能性时,还会要求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然而,对于这些贷款条件,就法律层面而言,没有法律规范对校园贷款平台提出统一的要求;就各平台自身而言,均没有制定具体的要求。这就使得贷款吸引了众多的校园大学生,并且松散的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增加了学生贷款的危险系数。
2.1.2对校园贷的监管制度未形成
对于众多校园贷款平台进行的“高利贷”的操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社部等相应的管理部门并未尽到及时的监管义务,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制度。例如,有的部门对于违规的贷款平台处罚过轻,只采取口头警告、罚款三万等一系列类似的措施对违规平台进行处罚[[6]]。对于这些平台来说,他们能通过操纵学生贷款以获取高额利润,所以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于是在校园贷兴起之初,各部门如此失之于软的管理方式使得这些平台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得到了迅猛的增长并且呈蔓延性的态势;对于“裸条放贷”而言,虽然明面上看起来是借款人自愿将个人信息透漏给贷款公司,但深入探究后不难发现,大部分借贷公司在获得学生所“自愿”提供的隐私之后,动用黑社会的力量对贷款学生们进行暴力催收,更以隐私曝光等对学生进行还款威胁,这样的举动早就超出了合理的民事借贷范围,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无疑引起了我们的深思。但对于此,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不能找到答案。其次,如若是构成了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检察机关以什么样的程序以及罪名对行为人提起诉讼呢?同样的,在这个问题上,各法律规范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至于各地法院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显得捉襟见肘。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社会各方的监管制度没有统一形成,使得校园贷款平台和执法者斗智斗勇打擦边球的现象频繁发生,使得校园贷常常成为法律的灰色地带。
2.2执法部门监管不力
对校园贷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除了监管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外,执法部门在执法阶段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2.2.1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
对于众多的校园贷款网络贷款平台,各监管部门没有尽到及时监管的责任。由于监管的不力,使得校园贷款网络贷款平台在市场上进行的违法放贷行为如火如荼。究其原因是:首先,在这些校园贷款平台进行市场准入时,行业监管部门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资质审查,使得一些不具有贷款资格的平台轻而易举地进入贷款市场;其次,在这些贷款平台进行宣传时,相关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对于“贷下钱”校园贷款平台而言,其利用地铁、电视、报纸等容易与公众接触的媒体对贷款平台进行宣传活动时,城市的管理部门应当对于这些贷款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以防止民众被虚假的信息所误导[[7]]。但是,到目前为止,对校园贷等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广告宣传限制的仅有一些城市,如北京、广东等[5],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多数城市中仍然存在着利用广告等新闻媒体宣传不法贷款平台的情况。这些贷款平台能够利用互联网广泛传播的特点,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找到贷款人并与之进行贷款交易,如此一来,贷款人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就会受到侵害。而此,恰恰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
2.2.2执法不严
面对社会公众所反应的校园贷案件,执法机关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湖北某大学的学生在遭受到贷款公司黑恶势力的讨债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贷款公司仅仅是进行了口头警告,也没有及时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后续情况;有的地方女大学生的裸体照片、视频等被传到网络上,地方执法机关却不去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仅是敷衍的对案情进行简单的询问记录[[8]]……。执法部门的这些举措,导致贷款公司的“催债”行为更加猖獗,也使得学生们面对贷款公司的催债显得无处求助、恐惧不安,有的学生到最后甚至走向了自我了断的道路。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案件绝不是个例,综合全国来看,在铺天盖地的网络贷款平台横行于各大校园的时候,已有不少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过借贷平台出现的问题。但是,在问题还没有明显的暴露出来或者是还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大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之后,仅是对报案人和相关单位进行案情的了解,有的只是去现场做一个简单的调查,之后就是石沉大海,没有后续的跟踪报道处理,案件也不了了之,导致民众们有苦难言现象频出。公安等执法部门此般举措,从小的案件方面来说,不仅不能够有效的解决社会案件,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从大的国家建设层面来说,这不仅会让民众们对法律救济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2.3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