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法制经验以及我国的启示毕业论文
2020-04-13 11:07:54
摘 要
本文通过总结我国台湾地区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制经验,与我国大陆地区医疗纠纷处理政策进行对比,对于我国建构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缓解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论文主要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医疗纠纷问题现状、立法进程及处理模式,并对台湾地区现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及政策进行解读。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困扰医疗纠纷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医疗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过于宽松,对此台湾社会以及立法机构进行了一场医疗刑事责任合理化运动,进行了医疗刑事责任严格化、医疗不责难补偿制度或强制调解纠纷解决制度的尝试。这对解决我国大陆地区医疗纠纷问题可以起到借鉴作用。
本文的特色:目前大部分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医疗纠纷的研究,都是基于我国大陆地区医疗纠纷的当前情况,进行未来改革展望。以台湾地区医疗纠纷类比,通过总结台湾地区医疗纠纷法制经验,研究对我国大陆地区启示的很少。因此,本文将在台湾地区医疗纠纷这一特定的微观背景下,分析其对我国大陆地区医疗事业的启示作用,以此丰富相关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法制经验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related legal experience in handling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and comparing the medical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with mainland China,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and reduce medical disputes.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processing mode of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and interprets the laws and policies of the existing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oblems in the medical dispute treatment in Taiwan mainly for medical treat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s too loose, the Taiwan society and legislature a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medical rationalization movement, including the medic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trictly; do not blame compensation system ; forced mediation system of dispute resolution. They can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in mainland China.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paper: most of the research on medical disputes in mainland China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disputes in mainland China and the future reform prospect. Based on the analogy of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the legal system in Taiwan.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its enlightenment to the medical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 under the specific microcosmic background of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To enrich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The Taiwan Region; Medical dispute; Medical negligence; Experience of legal system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3 研究现状 1
1.4 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2
第2章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的情况分析 3
2.1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现状 3
2.1.1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总体情况 3
2.1.2 大陆地区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的模式 3
2.2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问题的法律适用 4
2.3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的困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5
2.3.1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困境问题内容 5
2.3.2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困境问题原因分析 6
第3章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及法制经验分析 7
3.1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问题现状及立法进程 7
3.1.1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问题现状 7
3.1.2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方面立法进程 7
3.2 台湾地区现行处理医疗纠纷法律及政策解读 8
3.2.1 台湾地区处理医疗纠纷法律及政策基本认识 8
3.2.2 医疗过失法律责任的界定 9
3.2.3 医疗鉴定机关化 9
3.2.4 医疗事故补偿制度 9
3.2.5 医务社工介入医疗纠纷机制 10
3.3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 10
3.3.1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0
3.3.2 处理模式中的预防机制 11
3.3.3 第三方调解的重要作用 11
3.4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经验总结 11
3.4.1 台湾地区立法对医疗责任体系的确认 11
3.4.2 台湾地区医务社会工作者的法律作用 12
3.4.3 台湾地区医疗机构对病患权益的重视 12
第4章 两岸医疗纠纷问题典型处理方式比较 14
4.1 台湾地区医疗刑事责任合理化运动 14
4.2 大陆地区医疗纠纷中第三方机构的应用 14
第5章 解决我国医疗纠纷困境的展望 16
5.1 国际医疗纠纷解决标准 16
5.2 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启示 16
5.3 我国对于医疗纠纷适用的处理方式 17
5.3.1 健全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及制度 17
5.3.2 重视医疗机构内部因素 18
5.3.3 实行医疗鉴定机关专业化 18
5.3.4 引入社会调解平台 18
5.3.5 进行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 19
第6章 结语 20
参考文献 21
致 谢 22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在当今国际社会司法实践中,有关医疗纠纷的实务问题屡见不鲜。国际上对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各有不同。多数情况下,在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审理依据的欧美国家,诉讼是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但在法律条款规定方面,只有极少数国家以刑法约束和处理医疗行为、以刑事责任追究医疗过失。
综合各类文献及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台湾地区为解决医疗医患纠纷问题,在医疗纠纷的鉴定程序上,实行鉴定机关化。在处理方式上,采用协商调解、双方妥协与获取赔偿的机制。在解决过程中,安排医务社工介入,更好的优化医疗法律责任机制、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医疗纠纷进行有效防范以及危机预防,这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建构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缓解医疗纠纷都有一定的参考、启示作用。
在我国医疗科技迅速发展,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仍有瑕疵,医疗纠纷很难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导致医疗行业中存在不和谐因素,进而引发医患双方间的矛盾。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为了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本文通过借鉴国际社会针对医疗纠纷问题的处理标准及我国台湾地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制经验,提出解决我国大陆地区医疗纠纷问题相关对策,促进医疗纠纷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医患关系处理模式的研究,总结相关法制经验,并根据我国大陆地区实际情况,尽可能总结分析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办法,进而促进我国大陆地区建构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缓解医疗纠纷。
1.3 研究现状
在学术界,研究者多从医疗纠纷的起因及解决措施入手进行研究。
如在以医患法律关系为背景的研究中,安建辉、韦坚、唐勇以医疗纠纷中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为切入点,提出医患法律关系中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李喜认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存在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因而造成医疗纠纷处理上存在司法混乱。
李彩华则认为医疗纠纷的起因在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患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故重视患者利益,以协商为主,引导案件走向法制轨道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杨丹在进行大量实证研究后,认为我国以刑事诉讼处理医疗事故时存在裁判偏离。
在解决对策上,陈云良则更强调法制的作用,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公民在医疗活动中的权益是基础,促进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是驱动力。
结合台湾地区卫生署公布的医疗纠纷案例鉴定结果,陆勇分析了台湾地区针对医疗纠纷问题的特殊法律体系,提出建立医疗风险互助机制。
史羊拴、赖金狮、黄静兰在对整个台湾地区医疗司法制度进行研究后,提出对未来医疗纠纷解决的构想——强化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功能。[[1]]
而谢宏、万婕、傅静认为安排医务社工介入纠纷,也是台湾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先进制度。
在医疗纠纷中,存在医疗过失认定的问题。林萍章认为在认定医疗过失刑事责任的程序上,大陆地区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强调追责、诉讼”的经验。[[2]]
张丽卿以台湾地区刑事医疗纠纷为课题进行出路分析,认为专业的刑事医疗鉴定人的存在可以有效提高医疗鉴定结果的准确性。[[3]]
孙增瑞在对医疗纠纷问题进行可仲裁性研究后,提出可以在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中引入“仲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