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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魏祥事件看我国高校残疾生“无障碍权”的性质毕业论文

 2020-04-13 11:24:36  

摘 要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重视残疾人权利的实现问题,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做出那些努力,他们自身应该做出那些努力,这些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们应该考虑如何让残疾人进入社会,如何保护他们在社会无障碍的通行和交流。本文中想通过对魏祥事件的解析以及国内外的无障碍实施现状,分析无障碍的性质问题,同时也希望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无障碍政策。本文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得出残疾人无障碍权利的性质具有人权性质、社会权性质、隐私权性质、便利性,还发现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还有很多不足,法律层面的缺乏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实施漏洞,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从完善立法着手,而后进行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再到具体实施阶段任务的划分及权利监督,争取营造一个适合残疾人生存的无障碍社会环境。

关键词:残疾人;无障碍权;性质;措施

Abstract

More and more people in today’s society are paying attention to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s a disadvantaged group in the society, we should make those efforts and they should make those efforts. These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irst of all, we should consider how to allow disabled people to enter the society and how to protect their accessibility and communication in the society. In this article, I want to analyze the nature of accessibili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Wei Xiang incident 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barrier-free implement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t the same time, I also hope to find an accessibility policy that suits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bove materials,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 of handicapped persons has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 the nature of social rights, the nature of privacy, and convenience. It also finds that there are many deficiencies in China's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lack of legal aspects and related departments. The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loopholes, at the same tim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starting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and then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then to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the division of tasks and rights supervision, and strive to create a barrier-free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disabled to survive.

Key Words: Accessibility;Disabled people;Nature;Measure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1

1.2.1理论意义 1

1.2.2现实意义 1

第2章无障碍研究概述 2

2.1无障碍运动的发展 2

2.2无障碍的概念 2

第3章我国现行无障碍现状 3

3.1魏祥事件的法律透视 3

3.2我国其他无障碍建设现状 4

3.2.1法律现状 5

3.2.2设施现状 5

第4章无障碍权的性质 6

4.1无障碍权的人权属性 6

4.1.1主体的特殊性 6

4.1.2客体的特殊性 7

4.1.3内容的特殊性 7

4.1.4侵害的特殊性 8

4.1.5权利保护的特殊性 9

4.2无障碍权的社会权属性 9

4.3无障碍权的隐私权属性 10

4.4无障碍权的便利性 10

第5章外国无障碍建设 11

5.1澳大利亚的无障碍建设 11

5.2美国的无障碍建设 11

5.3德国的无障碍建设 11

第6章我国无障碍建设的完善 12

6.1加大宣传力度 12

6.2加强无障碍立法观念 12

6.3完善无障碍法律 12

6.4明确无障碍的法律责任 12

6.5加大残疾人无障碍的法律执行力 13

结 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告的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 我国残疾人口与第一次调查相比增加了1252万,残疾人口正在以相当恐怖的比例在增加。现在已经是2018年,具体有多少残疾人我们可能不明确,但是确实存在这许多的残疾人。世界上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无障碍活动,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的传播,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全世界的热门话题。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当前我国的残疾人保护制度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的,我国目前出台了一系列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但操作性不强。目前可供操作的多为地方性政府规章,这就造成了有些地方立法上的空白,使得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出现虚置现象,这不利于实现残疾人权利行使的需求。

1.2.2现实意义

残疾人无障碍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可以使“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广泛传播,使残疾人更方便步入社会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残疾人无障碍权的研究既能从微观上能对残疾人和普通人起到指引作用,又能从整体上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残疾人无障碍权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了方向,只有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对残疾人全方位的保护。

第2章无障碍研究概述

2.1无障碍运动的发展

无障碍运动开始的时间大概是20世纪30年代,那时候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设了许多无障碍设施,比较著名的有丹麦,之后随着西方的文化运动,全世界都开始关注残疾人的无障碍建设。当时的人们所能认识到只有物理方面的无障碍建设,因此当时许多西方国家的建筑标准便逐渐开始将残疾人的通行、使用考虑进来,摒弃了以前普通的仅供正常人使用的设计理念。这样减少了残疾人群进入社会活动的障碍,为有障碍人群带来了福音,带来了“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的开端。

21世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们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作为一个正常人我们开始学习对信息的使用,但是对许多残疾人来说这又是一个新的挑战。无障碍的内涵和外延也开始发生变化,对于残疾人来说物理环境的无障碍需求提升到了信息无障碍的高度。信息无障碍变得尤为重要,残疾人要如何做,我们要如何做才能让他们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信息社会也能向我们一样自由的使用和交流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取得了优异的成效,比如澳大利亚的无障碍图书馆建设等等,作为大国的我们理应追上他们的脚步。

2000年《东京宣言》和《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分别提出了无障碍的概念和实现信息无障碍指导思想。在2000年第54届联合国大会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提出的《行动计划》里,将信息无障碍提上日程,提出信息无障碍是设计和提供辅助设施以满足有障碍人群在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方面的需求,并且使用这些辅助设施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2.2无障碍的概念

无障碍是指所有人在某个环境中可以自由地平等地无障碍地活动。这里的环境既指物理环境,也指虚拟环境。虚拟环境主要包括网络。信息无障碍的概念是指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并可以和他人交流。信息无障碍是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它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信息技术上无障碍另一个是网络无障碍。网络无障碍是指为了每个人都能平等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并使用,利用先进的技术做到这一点,从而创建无障碍的网络环境。

第3章我国现行无障碍现状

3.1魏祥事件的法律透视

魏祥事件是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故事的主角是魏祥和清华大学。魏祥一名来自甘肃定西的男生。或许是天妒英才,魏祥自出生后双腿便没有运动能力,大小便失禁。医生鉴定为先天性脊柱裂、椎管内囊肿。

因为身体上的残疾,他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顾,对于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雇人是不可能的,只能家人亲力亲为,雪上加霜的是魏祥的父亲在2005年去世,只留下魏祥的妈妈独自照顾。为了使魏祥学业,魏祥妈妈无奈放弃工作,安心的照顾他。2017年高考魏祥以648的优异成绩被清华大学录取,由于自身的原因他便写了一封给清华的信,信的内容讲述了他出生就身体残疾,无法跟正常人一样,以及妈妈为他的身体及学习尝尽各种辛苦12年如一日背他上学,他请求清华大学能为他们母子提供一间宿舍,用以他们的日常生活。清华大学在收到信后第一时间就给魏祥回复了一封信,并且制作了一份通稿在网上发表。魏祥事件开始发酵逐渐被全社会关注,有许多人都表示想要资助魏祥同学,清华大学也展开积极的行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魏祥取得联系,告知魏祥不用担心资助的问题。清华大学校方领导也时刻关注着并做出指示一定要做好接应工作。事后清华大学又发布消息,魏祥母子住宿问题已经安排妥当,并且免去了他们的一切费用,希望大家不要担心。清华校友会及社会各界还对魏祥进行了资助。

作为魏祥事件的主角之一的清华大学,他们做出了积极的行动用来帮助魏祥同学,同时将魏祥的情况传播开来,使得全社会对此事件都有关注,虽然产生的影响是好的,但是这些是魏祥同学自愿公开的么?清华大学会不会有为自己宣传的嫌疑呢? 这些从后来清华大学的低调处理不难看出,它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这种行为侵犯了魏祥的隐私权。西方大学在残疾生录取过程中都会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是否应该公开他们的私人信息,作为世界一流的大学清华大学有责任理应做到这一点,他们应该保护魏祥,法律也规定不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虽然这次事件利大于弊,但是如果能在公开消息的时候询问当事人的意见,会不会结局更加圆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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