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之要约与承诺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7:56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往往借助网络发布一系列的商品广告例如出售产品的图片展示介绍及订价,在性质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也就是说,浏览网页时,网页中广告和商品信息的展示是属于要约还是属于要约邀请呢? 实际操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很快他们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柯达公司称如果履行这些合同,其损失约为200万美元 柯达公司虽曾辩称该合同并未成立,并称网络贸易是法律的灰色领域,但最后还是履行了这些合同。
该案的争议焦点便是网站中挂出的销售信息到底是要约还是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必须明确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因为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网络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要约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其中一类是通过EDI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的要约。
由于此类要约是对特定人发送的,并且一般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所以较易判断。
另一类要约则是一些开放性的商业网站之上推销其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对于这些信息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不容易判断。
根据《合同法》14、15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才能成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做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