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主体制度变革文献综述
2020-04-13 13:26:48
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主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的角度进行相关文献的汇集整理,描述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以及趋势,并且就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所引发的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危机展开分析和探讨,通过引入和借鉴域外学者”私人行政”理论的概念,试图对非政府组织私人行政进行规制提出初步构想。
在我国, ”牡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狭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而广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本文从广义上使用社会管理这个概念,认为: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社会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方式不仅包括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也包括行政给付、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管理方式。
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来说,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基于此,我们展开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主要包含管理手段以及管理制度(主体)的创新,在解决手段问题的同时,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引入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减轻传统的管理模式所带来的浩繁沉重的行政负担,从而初步构建一个长效的社会管理制度,因此必须意识到社会管理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所以发动社会相关组织的力量来共同承担这一任务是当务之急的。
社会是由各社会组织、团体等组成,而事实也证明,多元化的管理主体来实现社会管理亦是达成良好社会管理的极为重要的方面,现代社会管理绝不可能单独依靠政府来完成。
正如笔者前文中所提,社会管理是需要很强的专业素养,需要具备专门素质的专业人才,而部分行政机关明显疲于应付来自于各行各业的各种专业性极强的挑战,这就需要专业的组织机构来代行这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