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民基础文明素质的法律保障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18:58
1.1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精神文明程度还不够高,人们的行为规范缺乏刚性制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文明立法,是提示升公民基础文明素质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把实践中认同范围广、相对成熟、具有操作性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为“文明”立法,其意义可圈可点。一是让“讲文明”成为公民基本的工作生活行为规范和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此一来,公民“讲文明”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素质问题,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二是让“文明”有了底线,法律是公民不可逾越的底线,越“底线”、碰“红线”必须受到追究,因此说,为“文明”立法,就是对“文明”的最好呵护。
法律是文明的底线,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标准,社会文明不容玷污,不能成为被道德掩饰的牺牲品。因此,文明需要涵养,必须标本兼治,有道德加法律的强力保障,有法律来护航,才能让我们生活中的文明、让整个社会的文明走得更久远。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
德国思想家耶林曾经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形象的比喻为法哲学上的好望角,也就说明,这是一个不能逃避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因此,西方有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此现象颇有研究。
影响较大的为自然法学派理论,此学派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就是普遍的道德原则,如:正义、自由、平等、博爱、和平、互助、宽恕、守信等等。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将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法律的价值根据和价值取向。代表作如富勒·德沃金的《法律的道德性》,文中讨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并提出了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必须不满足法律的内在道德。
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