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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5:21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环境纠纷是关于环境权益的争议,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纠纷不断增加,我国不断探寻环境纠纷的解决方法,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解决机制。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指的是能解决因环境侵权而导致的环境纠纷的、相互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多种的纠纷解决方式、制度所构成的复杂系统。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私力救济: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公力救济包括行政解决机制和诉讼解决机制。但是我国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也只是初步成形,我国现行的对于环境纠纷救济途径与方式的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满足日趋复杂的环境态势。为解决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与短板,需在借鉴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环境纠纷解决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各方式和途径的效力,节约司法资源,发挥各种解决方式的优势,实现各机制的有效衔接与联动,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达到人与环境、社会与经济的共赢。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孟甜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检视》一文中对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阐述及对比分析,她认为实践中的大量问题暴露了现存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与缺陷,并从制度设计、制度激励、制度实践等环节对实践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然状态相互背离的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付健在《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非诉调解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作者在梳理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现状和困境后指出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困境的出路之一,在此前提下,作者论证了环境纠纷的本质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目标的专门性,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专门化问题,并对建立完善过程中出现的实然性问题提出了建议;李芳在《我国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通过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上存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衔接不畅、效力不融洽、重复救济现象多等弊端,作者在借鉴了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各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的方法;常健,李志行在《韩国环境冲突的历史发展与冲突管理体制研究》一文中研究了在韩国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下韩国日益增长的环境污染事件和韩国政府与民众、地方政府间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并且由此分析了韩国建立的颇有成效的环境冲突管理体制,以韩国的实践来为中国的环境冲突管理和环境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启示。
G Pring在《Twenty-First Century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 Is There an "ECT"in Your Future?》一文中对环境法院和法庭的未来进行了展望,该作者认为环境法院和法庭在裁定涉及环境、自然资源等问题的争端上具有一致性,而在全球环境问题快速蔓延的背景下,会有更多的这类司法机关成立,其司法管辖权将会扩大,并且其做法会有别于一般法院,该作者对此进行了论证;S Matsumoto在《A duration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Japan》一文中提出了解决环境纠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增长的观点,并利用了日本的一个大型微型数据库,确定了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的特点,分析了该解决方法解决纠纷的效力,并且得出一些有代表性的行为延长了污染争端的解决的观点;LaraB.Fowler和XiaoxinShi在《Human conflicts and the food, energy, and water nexus: building collaboration using facilitation and mediation to manage environmental disputes》一文中通过分析人类世界的资源基础和社会关系,提出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应该从整个资源系统(主要分析食物、能量和水系统)来考虑,并且提出通过加快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来协作调解解决环境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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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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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主要内容和目标:笔者阅读了国内外对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的研究文章,发现我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已经初步构建起来,并且与其他各国一样,采用着以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侵权解决机制,但是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着很多的弊端,缺乏对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确定化,对环境纠纷诉讼主体限制大,诉讼之外的其它方式的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因此笔者希望在阅读大量的参考文献、研究文章以及吸收国内外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对环境纠纷多元解决的必要性和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的论证,从而对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现存的弊端有更深刻的分析和了解,对如何解决这些弊端并积极促进诉讼和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以及充分保障环境纠纷主体的权利有进一步的研究、形成自己的建议。

2.2撰写纲要:一、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概述 (一)环境纠纷的概念及特征 (二)我国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组成 (三)构建及完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意义及必然性二、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分析及借鉴 (一)美国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的分析及借鉴 (二)日本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分析及借鉴 (三)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制度分析及借鉴三、我国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弊端和问题 (一)各解决途径之间衔接不畅、效力不融洽 (二)过渡依赖行政性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三)民间性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不受重视 (四)重复救济四、构建和完善我国联动性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的衔接 (二)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联动 (三)民间多元化私力解纷方式的助力2.3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是指研究者系统地收集案例、数据及资料,用以探讨研究某一现象的方法。

在本文中,将通过美国或者日本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的联动案例来进行分析研究,并吸取其中的优秀经验。

跨学科研究法:是指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

本文中将会从法律、资环等多种社会学科来对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论证其存在的意义及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法:是指在一定的标准下,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分析,找到其不同点和相同点的方法。

本文中将采取对比分析我国和其它一些国家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践来研究我国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发展之道。

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

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本文对环境纠纷、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诸多概念都需要运用定性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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