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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探析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5:56  

1.目的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资源的再利用,也是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基础。合理的税收制度将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限制生产力,破坏社会经济的稳定,如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税收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收应收与税收实际收入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的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变革的最终目标。

20 世纪 50 年代初,中央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的是“专户管理模式”,是一种征管集于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这种模式下,税务专管员根据划分的区域情况对纳税户进行独立的专责管理,而纳税人处于被动纳税的地位。80 年代后期,国家税务总局意识到了“专户管理模式”的不足,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征、管、查”的新征管模式。这种征管模式突出了税务检查的地位,建立了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但是,该模式的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它不但没有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反而制造了很多新的矛盾。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于 1994 年试行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为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它把税务代理和征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税务稽查的作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这种征管模式强化了对税务专管员的分权制约,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征管效率,但它过于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忽视对纳税人的管理,削弱了对税源的控制力。为解决这一新问题,2004 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年初的报告中,修改了原有“30 字”管理模式,在其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 个字。

总的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变革发展迅速,只用了短短二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早期狭义的税收征收和管理行为到建立税收征管体系的转变,而西方用了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才走完这一过程,这种“闪电般”的发展速度在世界税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已经初有成效,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第一,新旧税收征管模式的快速转变,使得该交替过程中,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如管理体系落后、机构臃肿、信息一体化建设程度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纳税宣传力度不足等等;第二,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仍不十分健全,导致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深入;第三,实施分税制后,我国国税和地税管辖权限的划分尚不太科学,使得国税和地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交叉管户和重叠检查的现象,导致了税收征管成本的提高,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我国将很难实现发达国家提出的“服务为先、执法为基”的现代公共税收征管理理念,从以上方面考虑,笔者认为要最终实现现代公共税收征管模式,应夯实基础、脚踏实地,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因此,我希望从界定税收征管基本概念人手,通过分析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促进我国和谐税收与和谐社会的建设。{title}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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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

第1章 绪论

1.1 税收征管制度的简要阐述

1.1.1税收征管的概念

1.1.2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要素

1.2 税收征管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发展历程

1.2.1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确立与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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