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核心区新疆内陆港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6:02
1.1目的和意义:
“一带一路”(The Beltand Road)是在2013年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倡议。往后我国将依靠与他国的双边、多边机制,借助已有的区域合作平台,以此来发展和共赢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将会重现我国古丝绸之路的辉煌,而地处要位的新疆作为我国的西北边陲,与八个国家接壤,而且已开通了18个开放性口岸,这些特点足以显示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新疆作为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自治区,其本身自然资源存量巨大,但由于其距海遥远和地域广阔等原因,导致新疆的运输成本过高,使得新疆在发展上始终处于全国的下行水平。“一带一路”必定会影响新疆的发展,所以在新疆选择一处内陆港是很重要且紧急的。内陆港是港口功能作用于内陆,通过在内陆地区建立内陆港,整合周边地区的资源,从而扩大母港的经济腹地,促进新疆的产业布局优化,以此带动整个新疆的发展。所以内陆港的建设和完善中,包括通关、物流、保险等方面将要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通过梳理一带一路核心区新疆内陆港的法律问题,结合国内国外的关于内陆港的立法或政策,重点针对新疆内陆港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讨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新疆核心区内陆港的法律问题,对巩固“一带一路”的良好进行,发展新疆经济,以及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和繁荣昌盛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带一路提出时间2013年至今,国内外学者们对中国一带一路内陆港的研究资料较少,但有对关于内陆港的研究。
国外学者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一般称内陆港为inlandport或dry port,指内陆地区建设的拥有港口服务的物流运输地区,外国学者对其态度各有不同,其中欧盟委员会将之定义(dry port)为传统港口在地理上相连接的内陆场站,认为是由铁路运输路线的港口终端和传统港口一样都为货主提供报关发货收货等一系列的海运服务。美国将内陆地区拥有港口等运输功能的物流区域称作(inland port)内陆港,是位于远离传统港口的陆地边界,且为物流贸易提供通关等服务。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
席平根据内陆地区发展国际海运贸易的背景,提出了无水港一词,他认为无水港是在内陆经济发达城市的公路,铁路等交汇处,按有关国际条约运输法规和惯例,投资建立的对外开放的商务口岸,也是传统港口在内陆发达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物流运输的操作平台。国内其他学者有的则使用无水港、国际陆港、内陆港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