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刑法问题思考开题报告
2020-04-15 18:19:4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一般来说,这是在幼女主动、自愿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卖淫者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以交付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女发生性交或者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通强奸,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二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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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陕西略阳奸淫幼女案入手探讨嫖宿幼女罪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从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以及在保障人权的大前提下对于这两罪和本案判决结果的思考。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写作以刑法理论为基础,以现实的司法实务为参照,以试图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为目标,围绕着嫖宿幼女罪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的关系问题为核心而展开。
本研究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是文献法,并通过比较,理论联系实际对死刑判决的影响因素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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