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院副卷制度文献综述
2020-04-18 20:05:23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法院副卷制度在法学界以及法律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掀起了一场关于”副卷保密制度”是否存在其合理性的巨大争论。
反对者认为法院副卷制度缺乏法律基础,违反司法公开原则,侵害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知情权,也同现阶段我国司法”以公开促公正”改革目标相背离,应当对该制度进行改革。
而支持者则认为,之所以要将法院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主要出于以下考虑:有的副卷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有的属于办案决策信息,装入副卷是为了保护办案人员安全;有的涉及当事人、证人、举报人等信息,装入副卷是为了保护相关人员安全;还有其他一些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和信息,也一并装入副卷;等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把正卷分为正卷和副卷,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律师乃至公民对案件的知情权。
因为如果案卷不分正卷副卷,只要全部卷宗中有涉密或者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当事人和律师就无法阅卷。
而把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规范并严格限制副卷的范围和内容后,就不能再以保密为由不让当事人和律师阅卷,公民也可以在案件办结卷宗归档后,依法申请查阅卷宗。
因此,当年把办案卷宗分为正卷副卷,就有防止司法机关滥用保密权,保障律师阅卷权和知情权的考虑。
由此看来,副卷的存在不仅为了保密,也为了保护知情权的考虑。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我国法院副卷制度,那副卷究竟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1年、2006年颁发了《人民 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对副卷内容作了规定, 主要是: 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 ; 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 ; 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 ; 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 ; 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 审判庭研究、 汇报案件记录 ; 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 ; 案情综合报告原 、 正本 ; 判决书 、 裁定书原本 ; 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 ; 执行方案 ; 执行局(庭)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法律文书签发件 ; 证物袋 ; 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等。
严格来讲,副卷制度并非法定制度,或曰人民 法院设置裁判副卷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该制度 诞生于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