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游戏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开题报告
2020-04-18 20:40:5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电子游戏作为新媒体的先锋代表,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将计算机技术、互动媒体技术等进行了完美的应用,成为了娱乐产业的主要支柱,同时,也为人类打造出一个日趋完美和强大的虚拟精神家园。
尽管世界各国对电子游戏依然有着基于社会各阶层的认识和异议,但是电子游戏产业在各种争议中,继续在与前沿科技、文化、艺术等多元结合中飞速发展,以其为重要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对社会、大众生活方式产生的影响研究也越来越被重视。
一、电子游戏审查的概念界定 人民出版社在2004出版的董虫草的《游戏与艺术》一书中对电子游戏做出了定义,游戏是有依托于电子设备平台而运行的,具有自愿性、娱乐性、挑战性、主动参与性、规则性、ui等要素的,在人与机器,人与人的交互中满足和实现”幻想”的电子软件 menil,problem solving,simulation,and game.computer in education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vol 28,p-11国外学者menil认为电子游戏具备了以下四个因素:一是,游戏活动的参与者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而非受到任何外力的影响;二是,游戏的趣味性可为参与者提供消遣,但游戏者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也力才能才游戏中完全通关;三是,游戏进行必须有一组事先规定好的规则,以此来界定如何进行、允许的活动与通关的要件和奖励;四是,游戏中应包含任务上的竞争和挑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在该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拟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综合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游戏分级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以上分析阐述游戏分级制度必要性。
其次,分析我国游戏产业的现状。
接着,分析欧美各国的游戏分级制度与相关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