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究文献综述
2020-04-18 20:46:40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各项社会改革也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也没有停止过。
司法改革主要经历了三轮: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重建司法规范制度与司法秩序为中心;第二阶段从九十年代初期到二十一世纪初期,以审判方式的改革问核心;第三阶段的改革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标志,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员额制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而言,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为员额制改革的再启动作出了铺垫。
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2014年,最高法院在济南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8212;2018)》,明确规定”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
从以上不难看出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达成了共识,且已将其纳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员额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官精英化,将真正具备办案实力和办案经验的骨干力量留在员额内,同时树立法官职业的荣誉感和尊严感,从而使法官队伍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增进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
然而,在员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与预期不符的现象,使法官员额制成为相关学术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文献材料与基层法院的改革现状相结合,以改革实践为依托,通过调查数据,直观展现员额制改革在基层法院的开展情况,提炼出现阶段员额制改革最棘手的几个问题,以有针对性地探寻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