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委托临时物业的法律责任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8 20:46:52
文 献 综 述 改革开放之后,”物业”这个名词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近年来,已有学者针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对策及建议,这些对策的提出对我国物业管理都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因此,在此分主题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文献进行更全面的研究。
一、我国物业管理及政府委托的现状 魏玮在文章《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城市问题》2013年第9期)中认为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住宅小区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格局,并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而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
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
2013年5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制定并颁布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2006年2月1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南京颁布了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作出进一步强调。
孙永生在文章《论行政委托》(长春理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4月)中认为政府不再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行政权正日益扩大,行政权涉及的领域由秩序行政发展为保护行政、给付行政。
一方面,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经济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