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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葬改革法治化探究毕业论文

 2020-02-15 19:45:35  

摘 要

殡葬改革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人事管理上的具体实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实行生态葬法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对殡葬改革做出文化价值定位,用人情来包涵殡葬改革法治化规律,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殡葬改革法治化道路。用不同的多元治理思维维度来看待殡葬的法制化建设,集中国特色去聚集力量去落实管理与执法,辩证看待并整合生逝者的资源,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殡葬改革的前景和道路。殡葬管理法治化必须注重内在运行保障机制动力潜力的发掘和调配、全方位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协调救济保护在司法上的机制运行、殡葬社会管理与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落实、多元公众参与治理的依据和保障机制,即是在各种资源融合发展的环境下抓住殡葬改革所缺乏的动力和运行保障,且寻找到在殡葬改革法治化具体落实上在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殡葬改革理念之间新的文化制度黏合剂,贴近人民切实需要,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关键词:殡葬改革;殡葬改革法治化;殡葬管理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in funeral reform is a concrete practice in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the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widespread implementation of the ecological funeral law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reform of the funeral system in China in the new era. It has a cultural value orientation for the funeral reform, and uses the human condition to cover the law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uneral reform, and explores the path of legalization of socialist funeral refor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ook upon the legalization of funeral and burial with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diversified governance thinking, gather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gather forces to implement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treat dialectically and integrate the resources of the deceased, and examine the prospects of funeral reform with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The legalization of funeral management must focus on the exploration and deployment of the dynamic potential of the internal oper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legal system,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judicial mechanism, the profession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neral social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team, and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That is to grasp the lack of motivation and operational guarantees for funeral reform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various resources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o find the new cultural system binders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funeral culture and modern funeral reform concept 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neral reform legalization, which is close to the people's actual needs and meet the spiritual needs of the people.

Keywords:Funeral reform; legalization of funeral reform; funeral management

目录

第1章 我国殡葬管理的历史沿革 1

1.1 从古代传统殡葬到推行火葬主流的转变 1

1.2 现在节地生态安葬的崛起 2

1.3 殡葬管理的吐故纳新之状 3

第2章 我国殡葬管理的现状 5

2.1 法律制度和指导意见 5

2.2 传统殡葬理念 5

2.3 殡葬服务行业 6

2.4 殡葬基础设施 6

2.5 殡葬管理机制和执行队伍 7

第3章 我国殡葬改革的困境 8

3.1 法律制度和实施意见的效果的现实差 8

3.2 传统殡葬理念观念亟待革新 9

3.3 殡葬服务行业不规范 9

3.4 殡葬公共政策和基础设施脱轨 10

3.5 殡葬管理体制和执行队伍的双重脱节 11

第4章 我国殡葬改革法治化路径 13

4.1 全方位加快殡葬法制化步伐 13

4.2 因地制宜推新与开发 14

4.3 倡导文明殡葬生活 14

4.4 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 15

4.5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5

4.6 法律监督执法机制常态化 16

4.7 中国特色社会多元化共同治理 17

第5章 结论 19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3

我国殡葬管理的历史沿革

我国重视丧葬礼仪,叶落归根似乎是每个人都在奉行的。简而言之,殡葬是生者对于逝者的缅怀方式和处理程序。

如何帮助进行死亡的人文关怀和“新陈代谢”,是基本的公共管理制度。国家政府基本职能部门对此进行行政管理,还要对服务于此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从大的方面来说,还要进行精神文明的引领。而一场“移风易俗”的管理之路也是在不断以方便适应潜在的各种理念而存在。那到底是何种理念就得从多方面探讨。

发现并探讨一下相关殡葬管理的历史轨迹和理念脉络将有助于实现突破在殡葬管理上的“难产”难题。

从古代传统殡葬到推行火葬主流的转变

人们对死亡的处理态度和现实条陈,即习俗。为了完成人生中的最后一个仪式和祭祀,有赖于规范,非正式的殡葬习俗的制度就是规范,它记载在各种规章典仪之中,后来就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了正式的。

国家对此进行了控制,古代传统殡葬遵循着一套完整的规范,还尚未有成文法。中国古代通过对物质器具和文化礼仪的各种具体规定来维护了宗族殡葬礼仪和法律的社会秩序的规范。而孝道对此影响颇深也成为了国人在生命情感寄托的一部分。农业文化下农民们长期通过土地归属诉诸思想感情。很明显,在民众心中是把土地看作是生命最终的去处。那对于生者来说,土葬在我国长期封建的环境下被作为一种象征着死者生前身后名的缅怀仪式,是用各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堆砌出来的情愫依赖。

从“丧葬”到“殡葬”的词义转变反映了新时代国家的民主特性,否定了早期规范的阶级观念,但是某种角度上也只是侧重于对遗体的处理方式上的国家控制,而忽略掉了其中包含的文化意义。

不可忽视土葬的存在合理性,但是时代在发展,其方式也在变化。其实在20世纪,早在蒸汽机时代就有为了生产变革而发生的埋葬的方式的变化,土葬很普遍,火葬也成了新宠。由于土葬所需的墓地空间有限,而价格对于不同阶层更是形如鸡肋的存在,观念的转变更是需要时间,火葬成了城市化时代中城镇文化管理中不可欠缺的一部分。那对于我国来说,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分配不均的分布状况更是由来已久,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那么,除了传统的埋葬方式之外,人们同样也在思考怎么样才能做出符合现实的政策设计呢。

对“生老病死”的进一步规范的法律是国家在立法层级上对社会文明行为进行的光明正大的调控举措。这样,人们在葬礼上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地受到他们的控制,实现高度的国家层面上统一的调节。而此时,国家主要考虑的是“葬”这个过程的结果,倒不是多么注重强调“殡”的移风易俗。这时候火葬就是被考虑的对象了。国家立法单纯考虑只要对人民的殡葬行为进行“下定义”和“做判断”就好了,对管理的结果评价和标准评价还没有自觉向从政治转变到文化价值意义上的公益维度靠拢。1956 年由领导人带头发起《倡议实行火葬》,在意识层面上向全国强调火葬观念,等到《殡葬管理条例》在法律层面上出现,我国的殡葬管理制度也开始依照法律和制度办事,法制化也就正式开始了。火葬此时成为国家进行社会调节的立法目的,推动殡葬改革也照章履行。接下来就开始主流推行火葬了。

现在节地生态安葬的崛起

国家的意图就是即时利用法制建设很好的达到在管理殡葬文化和行为上与现实不合的矛盾的解决,就是怎么样才能少占土地,节约资源的问题,然而就算进行推广宣传、强制执行,但是没能看透殡葬立法中实质意义上的公序良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刀切”[1]的偏差,还时常有殡葬执法的抵触情绪在。“抢砸棺椁”这样的行为不外如是。因此,殡葬改革切合当今环保主题如何体现以人为本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各个地区都一直秉承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探索试行节地生态安葬法,宣传文明殡葬风尚,很有收效。于2017年,国家对于这种现状推行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开始革除一些旧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4]

殡葬管理价值把节地生态安葬当做工作先锋,时刻在各个方向积极鼓励引导落实中围绕着减少土地、减少损耗资源、多使用可降解材料向民众提供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1]等安葬方式,以期为未来做出榜样[22]

而具体处理落实体现在基层部门审批之后,民众可在乡镇(街道)、公墓管理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人员监督下依法严格执行由遗体生态葬[2]和骨灰生态葬[3]组成的节地生态葬法。改革也注重“丧”的文明风尚的塑造,寻找一种符合时代节奏的寄托哀思的方法[16]

殡葬管理的吐故纳新之状

其实,国家在不断把对于宏观立法设计与微观执法、守法的磨合问题拉向民众,而磨合中又更加贴近法治设计[6]。前者已经谈过“习俗”算作是一种国家的社会控制,在当代社会,现代殡仪馆、医院、墓地的出现,表明对死亡的监管已发展成为一种更加严格的卫生文化和土地资源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制度的运用已成为现代国家殡葬公共管理的共识[1]

随着《条例》的颁布,可以发现,国家已自主预先设定了从地理区划(火葬或埋葬区)和民族身份划分(汉族或少数民族)处置尸体的选择[1]。但是,国家又不得不重新审视火葬的利与弊,重新审视其中“水土不服”的地方。而后,国家又多番调整,建设生态文明节地安葬,倡导并提出政策指导意见。从颇为硬性的规定和推行到指导意见的倡导和总领,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死亡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对于死亡的公共管理的侧重性更加偏向于用一种柔和的、和缓的态度来研究遗体和环境之间的共存之道。

人类的遗体是资源是第一要义,转变处理遗体的态度是我国需要加强认识的观念,以方便深入殡葬制度改革[2]。遗体承载着逝者亲属们的文化情感,而丧礼里面寄寓着缅怀追念,是人生在世的文化意义。且它自身对土壤具有滋养作用[4]且是医疗宝贵资源[5]。我们目前应该有着对遗体资源新的看法和认识,由此衍生出来的殡葬方式的科学利用效果具有乐见性[17]

不难发现,

殡葬改革的本质的管理设计正在一步步趋向于看重人的合法权益,其制定和执行的弹性也是在一点点增大,显现出“新”的方向,即以人为本。合理地、批判继承传统丧礼精神并注重创新推行,在殡葬行为中为民众完善殡葬立法提供可行的试点,最好达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才能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殡葬文化与法律框架设计完美契合[2]

但是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活动,我们可以发问说,我国尚无成文法条,是不是需要建议《殡葬法》来统一调控?从国外殡葬改革经验构建的蓝图中强调的多减少国家层面的管控,多遵循自我意愿选择殡葬服务方式的趋势来看[38],立法设计是基于高度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的[6]。在笔者看来,明确基本的殡葬权利和义务实不必要去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殡葬法》,推行统一的法律的前提是各方面的条件都臻于成熟。总体上深化殡葬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具体操作和执法处理问题上还缺乏经验[27]

加快殡葬立法步伐,全方位整合现行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内容[8],吐故纳新。民政部向社会征求修订草案意见并加强反馈机制并构建符合现实的殡葬制度体系,探索科学的殡葬改革模式已是当务之急。公益属性是殡葬事业需要的奠基石,做好公共服务是殡葬业基本的方向。

从“法制”殡葬管理到“法治”殡葬管理的道路既需要从旧处取经也要跟上新的制度设计,还得结合我国的殡葬管理现状来具体谈谈。

我国殡葬管理的现状

法律制度和指导意见

新法[6]承载着环保的理念。殡葬与环保息息相关。在《条例》出台前后那段时间,立法者当时没对殡葬设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短期的经济行为引发了在殡葬方面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重新审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1]。在殡葬方式选择方面并没有给民众较多的选择余地,更没有对火葬与传统土葬的优劣做实证性分析和判断,对火葬的善后是否能减少土地的占用也缺乏长远的科学判断。对火葬的善后是否能减少土地的占用也缺乏长远的科学判断。殡葬改革最强烈的体现是火葬政策只重视“丧葬”,忽视“仪葬”,即不注重火葬的善后,因此,二次棺材掩埋现象盛行[1]

正如前文在描述殡葬管理的历史沿革中所言,我国没有对此的成文法条。就目前而言,国家对此专门进行规定的主要就是《殡葬管理条例》和《指导意见》,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单行文件中对特殊方面的规定[7]。先期殡葬改革的经验经由各种行动者实践后,并没有如立法预期那样达到较好的节地目标,却出现了如公墓土地危机、公墓规划等问题[11]。而目前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对这些方面进行的调整,但是也才是倡导不久,亟待相应的配套措施能够齐全。缺少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无管理职权和手段是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中执法面临的最大“拦路虎”[23]

传统殡葬理念

信息化时代里,网络如影随形。生者可以在电脑、手机终端通过各种媒介慎思追远。网络祭祀突然从此也能承担着传统祭祀方式的作用[20]。在互动性十分便捷、迅速、安全、经济的虚拟空间营造出纪念的感情空间,也能够极大的承载人类的文化殡葬意义。倡导并实行生态葬需要一系列的绿色化措施配套进行,而进行虚拟化和生态化是现在乃至未来不断被验证的可靠方式。

然而,欣喜的同时也在忧虑一些问题:二次土葬,损耗土地,乱占土地以各种形式冒头; “面子殡葬”盛行,殡葬服务市场混乱,“薄养厚葬”现象甚至在网上滋生蔓延出金钱热[8]; 党员带头寻租敛财,推崇糟粕文化;节地生态安葬推行问题突出,方式随大流、年龄分化严重、忧虑抵触情绪存在。

为了新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相关部门尤其是在殡葬礼仪和形式上的顽固观念更是加大了整治力度,积极地在多媒体上宣传和倡导绿色生态葬法、低碳环保祭扫等等方式。这些大大降低了殡葬对社会的影响,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也极力地在缓解和弥补之前推行火葬主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但是要大家选择火葬,或者遗体海葬、树葬等等生态葬法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程度较低,只有在有这种殡葬习俗和理念的地区,绿色生态葬法才能推行地颇为顺利,并且不仅仅在农村地区,这种铺张、奢华、隆重等大操大办仍然出现在生活当中[26]。既然之前“强买强卖”已经不再受到大家欢迎,那么不再强制下的宣传和实行就存在疲软的问题。

2.3 殡葬服务行业

在传统殡葬理念和死亡禁忌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殡葬服务行业并不景气。这不仅仅体现在市场机制运行当中殡葬商品和服务的不稳定的价格上,还有买卖双方不平衡的地位上,还有流失严重的服务于殡葬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很明显在社会主义殡葬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下对一些问题还存在监管不足的缺位问题。所以在全国殡葬领域整治的突出问题来看,墓地公私混乱、标准不一,墓地价格炒出天价依旧存在,形势严峻[4]。而服务质量却没能同比增长的问题却是较为普遍的问题。

殡葬服务提供领域[8]在市场灰色地带上在棺椁载体等处理遗体用具的经营、违规殡仪馆工程建设经营,垄断经营权攫取暴利,行业垄断荼毒已久[5]

针对服务行业新出现的绿色生态葬法,相关部门的有效措施来激励民众转变安葬方式还欠缺方法和手段,并且在不同的地区经济水平还不一,还没能考虑到财力因素导致的免除殡葬费用和相关的激励及鼓励政策的差异分化大。国家倡导生态葬法,但是具体落实到服务行业却没有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和机构,存在服务数量和质量虚空的状况。冷漠、粗放、随意、无知等服务陋习让民众缺乏对殡葬服务机构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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