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9 21:07:07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及意义:
公益诉讼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需要。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我国社会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赋予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仅仅是一个诉讼程序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诉讼这一特定的诉讼制度体现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
公益诉讼是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与私益诉讼追求个人的具体权益不同,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所提及的“公益诉讼制度”是广义层面上的公益诉讼,既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也包括行政公益诉讼,且重点在于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因为,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讲,建立及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更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而且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确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诉讼事业尤其是行政诉讼事业的又一重大进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蓬勃发展,已初步形成独具特色的模式。例如检察建议前置,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特点,反映了制度自身的谦抑性。该项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法治政府构建的道路选择、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探索等。但由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发展时间较短,国情较为复杂。产生了受案范围局限性,线索来源、调查取证和组织保障等环节薄弱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综合现有文献,深入实践探索,提出受案范围的合理扩大,判决履行与执行的全面监督、部门加强互通和线索来源拓展等多元化改革路径。明确此制度的价值定位,细化分析其所处的特殊时期,规避缺点发挥优势,立足当下展望未来。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民主”和“法治”越来越成为行政工作所追求的目标。然而,由于“法治”与“人治”、“权利”与“权力”的复杂关系,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法律制度绝对不能过分的落后于社会实践。然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却迟迟没有建立。
笔者收集后发现,以下几篇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学者仇晓光,韩卓瑞在他们的《监察权利分治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全国首批试点经验为视角》中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之一的吉林省改革经验为出发点, 提倡形成以办案质量至上为宗旨的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和以办案效率为核心的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并重的基本运行模式, 继续深化各部门整合, 并尝试开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领域的观点。同时分析了关于公益诉讼中管理模式的改良探索,意义、优化构想等内容。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老师李梦露在论文《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以试点中的问题为切入点》中提出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启动诉讼的主体单一、受案范围不够全面、检察机关专业能力和技术欠缺、行政机关不配合等不足问题。并提出应当建立以检察机关行政公诉为主、法定组织为辅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提高检察机关专业的能力和技术,明确案件管辖促使行政机关配合,明确举证责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