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1 16:21:06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良法促进发展和保障善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开拓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湖北等省份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发现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建立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落实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优化实施文件审核审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等。这就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研究的成果虽然比较丰富,但多是零零星星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是近两年的事,因此,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从现有成果来看,研究成果多出自行政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如应松年,马怀德,姜明安,章剑生,周佑勇,青峰,张绍明,王岩,卢群星,李杰,苏马等,他们的成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国外一些法治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启动机制的研究均较为成熟。美国的合法性审查以司法审查为主,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启动机制上建立了许多优秀制度,如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英法的典型模式是设置专门机构,专门机构一般设置在议会之中,专门负责规范文件的审查,并且将接受专门机构审查作为规范文件生效的重要环节。德国以宪法诉愿制度最为典型,这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救济手段,需要满足条件才可启动,不仅仅是要求公民受到国家机关行为的侵害,同时还要求,必须已经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国外也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值得借鉴,但还要结合中国实际,需要一个本土化过程。{title}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三、基本内容(提纲)将十九大报告的最新相关精神贯穿全文。
第一部分:绪论1.1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界定1.1.1规范性文件的概念1.1.2规范性文件的性质1.1.3规范性文件的分类1.2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2.1合法性的含义1.2.2合法性审查的内涵和审查对象第二部分:我国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2.1制定主体混乱2.2制定内容违法严重2.3制定程序不规范第三部分:对我国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审视3.1制度概要3.2我国现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议4.1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规制4.1.1统一名称概念4.1.2明确指定主体4.1.3规范指定权限4.1.4统一制定程序4.2完善政府合法性审查制度4.2.1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4.2.2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制度4.2.3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制度4.3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4.4明确制定主体的法律责任四、研究目标及采取的措施本项目的研究目标就是通过深入的调查和深入的理论研究,总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践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创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思路,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议对策,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得到理论升华,以指导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具体而言就是经过深入的研究,进一步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能力,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在可能的情况下,开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用软件。
3. 参考文献
六、参考文献1.张囡囡.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启动机制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7.2.周佑勇:《完善对行政规范的复议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3.刘松山:《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
4.刘俊样:《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
5.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6.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
7. M·P·赛夫: 《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五南图书公司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