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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残疾学生“无障碍权”的法理探析文献综述

 2020-04-21 16:21:53  

1.目的及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残疾是每种社会都不可避免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残疾人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残疾人保障的所有方面都可以看成是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加强残疾人权利保障既能体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又能实现法的价值和法治理想的要求。残疾人权利保障直接反映了法治的价值目标。古今中外也有大量的人进行了研究,但是还不够全面,残疾人的法律保障还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地方。残疾人权利保障需要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理念,贯彻平等与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因此此次研究就是在法律上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权进行法理上的探析,并把具体对象定位在高校学生,希望通过此次研究能在法律上为推动残疾学生获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从而营造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提供些许裨益。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通过研究来完善残疾人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会更加促进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社会,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公平和社会和谐,能够更好的反应社会的文明程度,国家伦理与人性维度。

国内对“无障碍权”的研究现状

国内现在有在研究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权即方便的到达日常场所的权利,以展现中国社会现在处于法定权利状态的无障碍通行权与现实之间的较大差距。还有研究者另辟蹊径从马克思法哲学观角度来体现残疾人的人权保障。结合现实提出应该树立全新的残疾人观,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增加群体话语权。但是现今中国的无障碍权益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对无障碍概念的界定过于狭窄,致使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不周。

国外对“无障碍权”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高校残疾学生的无障碍权都做了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和研究方向也有所不同。澳大利亚从信息角度讨论了以信息为代表的各种应用对残疾人士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残障人士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并不是完全可访问可获取的。澳大利亚现在主要的措施就是出台信息无障碍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92年制定的残障歧视法案旨在对澳大利亚的任何公民提供保护,反对任何给予残障人群的歧视。并且在各州和各地区都有相应的政府法规政策,比如教育方面信息无障碍法规政策和工业方面的信息无障碍政策和规范。以体现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关怀。而美国则是具体到了在图书馆方面对残疾学生无障碍权的保障。美国主要通过研究来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国家政策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网络。使残疾人也能适应新技术带来的社会的进步。在1973年的康复法案中要求确保残疾人在图书馆设施和服务享受的权利。1990年通过的美国残疾人法案都涉及到图书馆为残疾人服务的责任。以此来弘扬人文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国外在无障碍网络课程现状方面,为了设计一个能包容所有人的网络学习环境也做了相应的探索。国外的研发模式是在一般网络课程的基础上重视网页页面和资源的无障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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