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1 16:30:23
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是司法的永恒问题,也是我国当下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现代社会刑法谦抑、刑罚轻缓及人道主义的新型处罚理念,在实践中体现出节约司法资源与保护人权的特点,兼具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功效。 从提高效率的角度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依据包括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理论、契约自由观念、实用的司法功利主义、正义的多元性及偶然性理论。从个别预防的角度看,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恢复性司法等。
诉讼主体从司法成本和效益观出发,必然追求以诉讼过程中投入成本的最小化来获得诉讼结果效益的最大化。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刑事案件急剧上升,司法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程序分流措施,司法资源利用明显不合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提出和应用,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设计的。 这一制度的运用,能够满足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将绝大多数司法资源运用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而在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刑事案件则采用相对快捷的处理方式,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最终达到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繁简分流的效果。同时,部分证据方面存在瑕疵的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作为证据进行补充,能够完善证据体系,提高案件质量。
宏观来看,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平功效主要体现在恢复性司法和个别预防两个方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看,有利于弥补和恢复了被害人受损的利益。
我们认为探索与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尽量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经济两方面目标,从而换届办案压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力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权力让渡的越多,司法效率越高,司法资源的节约程度也越高,继而对公正的牺牲程度也越大。而对公正的追求程度越高,消耗司法资源越多,效率越低。辩诉交易源于美国。其后, 辩诉交易在德国的传播实践叫 “ 刑事协商” ;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被规定为 “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 ;在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被称为 “ 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做出法院判决的特别程序” , 通称为认罪程序;日本学者建议在对其简略程序改造时增加该程序叫做 “司法交易” ;而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仍然习惯称之为 “ 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从在美国之发端,到在加拿大等国家之广为传播 , 其之所以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 仍能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根源于该制度所独具的、 其它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媲美的价值蕴涵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就是追求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典型代表,基于这一出发点,其制度设计将一切犯罪类型均囊括在内,确立了广泛的交易空间,交易过程中排除了被害人的参与,规定法官仅对交易结果进行形式审查,确定了较为简洁的程序。
而在我国,随着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进入尾声,2016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施行,授权在北京、上海等18个大中城市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地区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要求最高院、最高检就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制定试点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纠纷,减轻诉累,维护社会稳定。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试行中也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需要我们去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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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1.内容综述:
1.1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背景和现实要求以及前景展望,分析和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心概念的界定--何为认罪,何为认罚,如何从宽,并对该制度做综合界定。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