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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4 09:57:31  

1.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满足日常需要的状态下,人们渴求更加舒适的生活方式,典型例子就是汽车的出现给人类生活带来的改变。但汽车的广泛应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随之产生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能源损耗、交通堵塞以及恶性事故频发等等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在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等理念相继出现后,为解决短距离便捷出行问题,公共自行车系统应运而生。但传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的“定点租还”模式,不但增高了资产投入,也加重了运营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出行的便捷度,问题层出不穷。而随着互联网 的飞速发展,共享单车的出现,为现代健康便捷出行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并逐渐成为城市交通出行的潮流与时尚。其简单、方便、快捷的使用方式,使人们的短途出行享受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新机遇。但,同样地,每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各共享单车企业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盛况”下,是各方利益冲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迷障。人们在最初的欣喜过后,开始逐渐思考如何高效解决、监管单车相关问题。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分享为人们谋得福利的同时,还在人际间释放善意。善意就像人际联结的催化剂,共享经济令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接纳与他人分享,推崇“共享主义”生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最终是在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便利,或多或少会改变已有的产业利益格局。探寻共享单车等新业态的未来,其实是在问:当技术的迭代不可逆转地呼啸而来,政府的监管模式能否尽最大限度地减少滞后性,尽快与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无缝对接匹配。任何一个新技术的创新,都会带来“业态更新-格局打破-争议平衡”的过程。涉及产业,就一定会有链条的重塑和利益的再配,一些不适应时代需求的商业模式被淘汰,这一产业完成转型和升级,法律法规随之重新制定、监管思维重新调整,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共享单车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现今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包括:共享单车泛滥成灾,“车山车海”的现象频发;单车随意停放,占用盲人通道甚至机动车道,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极大影响出行安全;共享单车被随意毁坏﹑私自加锁﹑非法侵占屡见不鲜;押金难退,资金去向不明,押金监管漏洞百出;政府、企业责任划分不明等等,正是由于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使得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纠纷频发。因此,行之有效地规范监管措施是现今共享单车发展的重要一环。如何协调现行法律对相关问题的调整及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调整单车相关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同时,政府与企业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同样需要加以关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的加入,共享单车的发展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交通运输部部长、学者、新闻报道关注共享单车及其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共享单车的发展提出了不少见解和策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2017两会上回答关于共享单车问题时说:“共享单车是一种创新模式,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强管理。同时还指出,加强管理要三方共同努力:政府要有作为,规范、加强管理;企业要遵纪守法,改善服务;用户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出行”。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表示:“摩拜单车提出的‘骑行改变城市的未来’的理念能够很好的体现我国现阶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低碳交通、绿色出行,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

祝乃娟在《共享单车管理需新规》一文中指出:摩拜单车现在急需的是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改良、相关规则的出台以及经营方面的管理。政府应该本着呵护的态度,本着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心态,跟企业协同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李英锋在《对共享单车也该“共享管理”》中指出:“共享单车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经营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同时,还指出:政府在对共享单车的态度上应该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摒弃封闭、保守、刻板、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要把共享单车运营纳入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规划中来,找准共享单车的发展与城市管理、与交通管理的契合点,规范、服务、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业界专家建议,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协调,合理地划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协同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

国内对于共享单车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押金的管理及政府与企业间责任承担等方面。由于研究方向比较分散,研究角度较小,更多侧重于相关领域的问题研究,如经济、金融等方面,较为纷繁复杂。同时,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共享单车问题的立法,而是以仅有的现行法律为依据从而解决遇到的部分问题,因此没有较为全面、严谨的有关共享单车法律监管问题的整体性研究。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管理、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内容,作出了具体制度设计,明确提出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并明确押金要专款专用,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在接受采访时对于共享单车在“风口”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押金退还难等问题,回应称: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办法正在制定中。共享单车的治理需要坚持多方共治原则,针对押金和预付金的监管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按照工作程序报批后尽快发布实施。

2.国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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