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难民国际保护实践中的困境与对策文献综述
2020-04-24 11:31:01
近年来,全球难民人数居高不下,难民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难民问题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
针对难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尝试解决难民国际保护在实践中的困境,有助于找出行之有效且可以付诸实践的解决难民问题的机制,对于世界各国更好地应对难民问题,消除贫困和落后,防止战争和冲突乃至对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难民的界定标准,学界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派。
传统观点认为难民的甄别程序应严格按照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中的规定。
梁淑英便持有此种观点,她在其专著中详述了难民的甄别程序,她指出,依据公约中的规定取得难民身份,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栖身于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国之外。
(2)不能或不愿接受本国保护或返回以前经常居住国。
(3)有正当理由畏惧迫害。
同时,下列三种人被确认为不得取得难民身份:(1)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反人道罪的人;(2)进入避难国前,曾在该国之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罪的人;(3)实施了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犯罪行为的人。
而现代观点则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对全球急剧增加的难民提供及时、全面的保护,有必要对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议定书中的难民定义予以更加全面、准确的理解,对难民甄别程序也应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