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的调查权及法律规制文献综述
2020-04-24 11:31:02
文 献 综 述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虚假诉讼案件频繁发生,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可信度,因此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
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具有监督的职责以及在监督过程中的享有相应的调查核实权,这初步为检察机关打击民事虚假诉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制度上的保障,可以更有利的防止民事虚假诉讼的发生。
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时调查核实权的运行却面临诸多困境。
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是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的必要措施,在对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要及时解决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在运行时遇到的问题,并给予其更完善的制度或者措施保障,使其运行过程更加规范化。
本篇文献综述旨在阐述在民事虚假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必要性、正当性,监督中调查核实权运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相关建议,分析归纳不同学者对保障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中调查核实权有效运行的观点。
一、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学者窦国超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应对》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法作为依据,又有法律面的明确授权。
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
必要性表现为:一是法院自身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机制性的不足之处;二是民事诉讼中权利受害当事人” 有效#8217;救济渠道欠缺;三是虚假诉讼入刑,但现实效果有待检验。
正当性表现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虚假诉讼规制#8212; #8212; 检察机关有其特殊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