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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评析文献综述

 2020-04-25 20:24:18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及意义

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贸易活动不断蓬勃发展。在商业背景下,相比于司法审判,仲裁具有契约性、便捷性、高效性、保密性等特点,其在解决国际商事贸易领域的纠纷方面日益显现其特有的优越性,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包括《纽约公约》在内的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

随着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案件审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为今后我国司法实践环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但尽管如此,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体制中仍存在着与《纽约公约》、《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所体现出的支持仲裁、弱化仲裁监督等思想不一致的做法。实践中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仍需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本选题将立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分析和解读,结合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现状,借鉴前人对于该领域的研究,从而对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完善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关于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践,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著作不胜枚举。而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仲裁理论与实践的核心内容,更是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纵观各国研究成果,学者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上,其包括法院对仲裁中诸多事项的支持、审查、控制和干预。

但进一步查阅文献后作者发现,学界上关于分析、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论著还为之甚少。因此,本选题的优势在于分析和解读了该司法解释并就其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个人见解。

1.2.1国内研究现状

就国内而言,陈安、肖永平、赵秀文、张圣翠、宋连斌、顾维遐、何其生、杜丽新、石现明、郭晓文、杨弘磊、贺晓翊等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均对这一研究内容采取了不同角度的论述,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他们的研究成果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在20世纪90年代,陈安教授与肖永平教授之间进行的关于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以及法院仲裁监督范围问题的论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赵秀文教授的研究多从实际案例或仲裁裁决出发,进而探讨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探究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和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如:《从相关案例看ICC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2010年)、《论lt;纽约公约gt;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兼论我国涉外仲裁立法的修改与完善》(2010年)、《论ICC国际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2005年);宋连斌教授在其的论著中强调了支持仲裁的观念,在仲裁的司法监督上应严肃执法、确立仲裁员道德规范及审慎确定司法监督的范围;在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方面,张圣翠和顾维遐两位教授均通过比较与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该项制度的构想;石现明博士则是以从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权利救济角度出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仲裁机构、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和错误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救济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何其生教授则专门谈论了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问题,提出了法院确定公共政策的具体方法,指出各国限制公共政策的适用的意义所在;杨弘磊和贺晓翊两位以司法实务入手,总结了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并给出合理修改建议等等。

同时,以中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代表的全国各地商事仲裁机构凭借各自的仲裁实践和理论活动,定期发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仲裁评论和案例评析为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研究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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