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后建筑物质量缺陷的承包人责任认定任务书
2020-04-26 12:57:35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保修期后建筑物被发现存在隐蔽质量瑕疵,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若仅从违约角度追责与造成严重后果后从侵权角度追责的责任主体不同。
若不发生严重侵权后果,承包人能够以保质期满来对抗合同责任,这不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本课题希望类比《产品质量法》与《合同法》对保修期后建筑物缺陷问题的责任承担进行深入研究。
2. 参考文献
1、杨虹:《试述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施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北京仲裁》,2014年9月 2、魏志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的瑕疵担保责任研究#8212;基于[2014]14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建筑经济》,2016年5月 3、黄鹏、陈南山:《对2013版施工合同的解读六 关于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辨析》,《招标与投标》,2014年3月 4、曹婷:《对建筑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探讨》,苏州大学,2014年4月 5、巩丽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律规范的厘清与探讨》,《建筑经济》,2006年4月 6、徐善初:《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定期检测问题的研究》,《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6年10月 7、武腾:《合同法上难以承受之混乱 围绕检验期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9月 8、蔡恒、骆电:《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8212;#8212;兼评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司法》,2013年6月 9、毕琼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法律风险及应对研究》,《中国工程咨询》,2017年2月 10、孟庆钧:《竣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建筑经济》,2004年8月 11、吴宏:《论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建筑经济》,2014年10月 12、黄剑波:《浅析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建筑》,2011年9月 13、韩同银、王淑雨:《完善我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思考》,《建筑经济》,2004年9月 14、赵海鹏、陈小龙、林知炎:《我国工程完工后质量责任阶段重构及期限确定》,《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4月 15、金晶:《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之违约责任)评注》,《法学家》,2018年5月
3. 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
2019.1.1之前 下达任务书、收集阅读资料 2019.1.2-2019.1.16 完成开题报告、开题论证 2019.1.17#8212;2019.4.15 完成论文初稿 2019.4.16#8212;2019.5.15 完成论文二稿 2019.5.16#8212;2019.6.7 论文定稿 2019.6.8-2019.6.14 论文答辩 2019.6.15-2019.6.17 论文成绩评定 2019.6.18-2019.7.6 总结评优、论文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