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检察侦查权探究文献综述
2020-04-29 19:03:28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检察侦查权在建国以来的法制建设进程中,虽然经历了多次重大变化,但一直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职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的现实,重新构建检察侦查权,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关乎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检察侦查权,早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就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检察侦查权的性质
主张检察侦查权的性质应当是法律监督权,是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检察侦查权属性研究形成的多数派观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法律监督权。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之一,是实现监督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 决定了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属性。
持此观点的论著主要有:① 陈健民:《论人民检察院侦查权的性质》;②谢鹏程:《检察侦查权刍议》;③张智辉、杨诚主编:《检察官作用与准则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④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⑤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
主张检察侦查权的属性是行政权,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侦查权的角度对检察侦查权的属性进行论证。认为检察侦查权从属于侦查权,是侦查权的组成部分,侦查权的性质决定了检察侦查权的性质。这一观点虽未成主流,但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