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检察侦查权探究开题报告
2020-04-29 19:03:3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检察侦查权在建国以来的法制建设进程中,虽然经历了多次重大变化,但一直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职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的现实,重新构建检察侦查权,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关乎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一个重大问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重要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表明检察院机构重组已经不可避免,学者们分别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对检察侦查权进行探讨研究,对检察侦查权的废留、重组各抒己见,机构的改革、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改并未将检察院的检察侦查权完全剥离,从这一方面也为那些支持保留检察侦查权的学者提供了有利的论证,法律法规对于部分检察侦查权的保留,说明必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于检察侦查权的探究应该上升到对检察院的宪法地位研究层面上,从检察院的地位出发,进一步剖析监察制度改革后检察院的检察权,重构检察侦查权,探究检察院在行使自行侦查权、补充侦查权、机动侦查权同时,如何能够更好的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对监察委行使侦查权的制约。
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