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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孕制度的重新审视文献综述

 2020-04-29 19:05:19  

一、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医疗水平的进步,代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面对我国并不完善的代孕制度,社会现实对社会秩序的挑战也在不断提升。

尽管我国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代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中以代孕合同形式进行代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实践中如何对代孕合同进行认定是关乎维护社会稳定,公共秩序和社会伦理的重要一环,但目前各个法院对代孕合同的认定大多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并无统一的实践标准。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代孕”的统一且权威的定义,但通说认为,代孕是指在不涉及婚外性关系的前提下,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运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不孕夫妻孕育子女的行为。

我国对代孕技术采取完全禁止的态度。

但随着我国不孕不育率的提高,全面禁止代孕备受争议,学界众说纷纭。

因而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在于代孕行为该不该完全禁止以及基于民事双方自由意志订立的代孕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不同学者对代孕合同的效力提出了不同观点,大部分赞同无偿代孕合同的合法性,与其不加规制致使当事人自由订立代孕合同,不如将代孕合同的标准纳入法律的严格规定之下,禁止有偿代孕和涉及性行为的自然代孕。

比如马天柱认为,代孕合同是否或应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其代孕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学、伦理学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否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支持无偿的完全代孕合同的合法性。

郭晓虹认为,应当以宽容而审慎的态度赋予代孕合同法律效力,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要求代孕合同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采取书面形式审批备案。

王衡宇也认为代孕合同的合法化完全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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