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29 19:56: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引言 委托监护制度是指在法定监护期间,由于法定监护人不能亲自处理监护事务和解决监护事项,故将部分监护事项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监护资格但有监护能力的第三人。
目前我国立法较为缺失,在实践中无法用法律切实保障各方利益,因此,出于保障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对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二、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的内容与性质 委托监护制度是指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基于正当理由通过委托协议的形式将其全部或者部分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监护资格但具有监护能力的人而形成的委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委托监护制度是指在法定监护期间,由于法定监护人不能亲自处理监护事务和解决监护事项,故将部分监护事项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监护资格但有监护能力的第三人。
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祖国的未来,因此建立一个完备的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使法定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暂时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受托人代行监护人的职责,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最终保障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点十分重要。
但是,结合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立法较为缺失,在实践中无法用法律切实地保障委托监护制度所涉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