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构建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2:32: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与意义
2018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4 条第2 款规定,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 年6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将法律委员会的职责转移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增加其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其中"推进合宪性审查"是维护宪法实施的“牙齿”,是构筑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主线。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专门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等工作,被赋予了提高合宪性审查的实效性、有效解决宪法争议和违宪问题的厚望。但无论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还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职责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职责构建都较为笼统,在发挥“推进合宪性审查”功能的过程中,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在明确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方式、违宪责任等环节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与进一步规范化。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本选题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职责构建,主要内容是在对我国宪法与法律委员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意义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与原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国宪法委员会,结合《宪法》、《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对其推行合宪性审查的构建进行分析与建议,使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职责在审查对象、审查程序与职责划分等方面更加明晰。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分析合宪性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并引出问题。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9.01.01-01.18,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2019.01.19-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给老师;
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中文著作
1.胡锦光:《合宪性审查》,江苏人民出版2018年版。
2.胡锦光:《宪法学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