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域外取证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2:32:3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域外取证是许多涉外案件必经的程序,诉讼程序是证据的充分衡量,取证问题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还原,因此这很大程度上关乎着当事人利益。但是当取证跨越国界,随之而来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类别的域外取证制度的冲突,这期间诉讼当事人面临巨大的困难,会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再加上域外调查取证涉及到一国的国家安全和司法主权,因此各国司法实践中的域外调查取证工作都无法避免困难的存在。以我国为例,在2018年11月19日纽约南区法院驳回了六家中国银行关于撤销财产调查令的申请,虽然中国银行一方坚持通过司法协助请求书的形式进行取证,但仍遭到了其驳回处理。这类案件到最后都可能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域外取证法律规则可以适用而归于败诉。
这些现象背后是各国域外取证制度的冲突所在。国际社会现行的域外取证制度及相关理论区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阵营,同时每个国家又有自己特有的诉讼取证制度,如国际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美国特有的审前证据开示的取证程序等,以及国家间的公约如《海牙取证公约》。通常情况下各国的做法为通过公约来进行国家间的司法协助交流,不仅包括《海牙取证公约》,还包括区域间的单方或多方条约。但是在两国为非缔约国,而国内域外取证立法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实现取证?或者即使是采用了公约规定的几种域外取证方式进行取证,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十分耗时耗力,效率低下。在这种取证困境下,其他国家法院在中国利用国际条约取证的案例十分少见,而中国国内法院利用公约在其他国家获取证据更是屈指可数。所以取证问题从取证行为性质是国家间国际司法协助问题还是当事人自治私法行为,到取证主体和取证方式,都是国内外学者一直在探索,仍未解决但又无法绕过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更多地保护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跨国贸易事业在法律上形成更好的保障机制。
因此本文从我国银行申请撤销财产调查令被驳回等案例为视角一窥域外取证的冰山一角,旨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来探讨域外取证问题,探寻切实有效能够缓解冲突的方法,完善我国现有的域外取证制度的立法。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加具有直接的实践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主要内容:
本文以一起我国银行申请撤销财产调查令被驳回的案件为切入点研究域外取证制度,探索制度本身的法理性质;对比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域外取证制度,从而得到各国域外取证法律冲突背后的真实成因。并通过研究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创造的《海牙取证公约》的条款本身,以及各国在适用公约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来总结国际上现有的域外取证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走向问题。同时积极着眼于建构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取证制度体系,关注其他国家特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如审前证据开示程序——美国国内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获取证据的制度,其在域外取证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关注由于各国法律文化、诉讼制度的巨大差异,其他众多国家对该种单方面的证据开示程序所持有的强烈反对态度和提出的障碍立法等对策,来剖析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域外取证领域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如何改善域外取证环境,积极适用海牙公约,摆脱我国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由于取证制度不完善导致败诉时常发生的困境,提出一个能够缓解法律冲突,完善并细化现有取证程序的立法建议。
二、撰写纲要
第1章 绪论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01.01-01.18,分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老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张舒. 论域外取证法律冲突[d]. 江苏:苏州大学,2015
[2]孙珺. 欧盟《关于民商事取证合作第1206/2001号条例》的法律分析[j],法学评论,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