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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救济文献综述

 2020-05-11 23:24:58  

一、倒签提单的定义与概况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载后,提前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载完毕日期的提单。

由于在操作过程中各种因素纠缠的不可把控,致使倒签提单大都有着恶意的破坏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消极因素的存在,对整个相关法律原则的模糊不清造成的影响看似微小,实则挑战着法律存在的根本。

将倒签提单问题完全纳入到法律可以控制的范围是当前亟须解决的现状。

二、研究现状 1、 关于倒签提单性质的观点分歧 倒签提单问题是现今法律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人重视的一个问题,不仅由于其在国际交往中所具有的独特地位,更由于其法律性质的复杂,使得这一法律问题的认知也出现了各种程度的分歧之争。

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之争,是有实际和理论意义的,将其定性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抑或是责任的竞合,将在举证责任、时效、管辖权的确定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与裁决。

对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律界有很多争论,有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缔约过失责任说、多重法律主任说等。

郭瑜在《提单法律制度研究》中指出:目前国内、国际学术界存在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等多种学说,但其中任何一种学说均无法单独给予全面正确的解释,这将导致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断。

吴沂在《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中强调: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之证明,这只是相对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而言,而对于运输合同当事人之外的提单关系人(例如收货人),除了提单上载明的事项外,他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提单即构成了运输合同本身。

既然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又有违反合同装运期的约定,则另一方就可以基于合同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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