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任务书
2020-02-18 15:10:17
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在人工智能社会中,人与人类社会极可能面临重大挑战。“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在社会有机体中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社会伦理观或将修正。智能机器人如何兑现“自我担责”、何者可以对“智能人”依法归责、智能社会的“归责意义”等更无从谈起。人工智能引发传统伦理观的变更,对刑法的渗透与侵蚀也将进一步动摇刑事归责体系。在实践中,智能机器人引发的危险行为,既包括智能系统的技术危害,也包括智能系统作为工具时被非法利用或滥用引发的危害,更包括作为独立主体的内在风险。
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任务及要求
完成不少于15篇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完成不少于3000字汉字的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完成不少于1.2万字的论文写作任务;
论文写作与修改时间达10周以上。
3.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任务的计划与安排
(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4)2019.03.20-0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5)2019.05.30前 正式提交毕业论文,准备答辩;
(6)2019年第十五周,毕业论文答辩。
4. 主要参考文献
[1]储陈城.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06):77-94.
[2]王耀彬.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审视[J/OL].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2019-01-0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1.1329.C.20181129.0913.002.html.
[3]卢勤忠,何鑫.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116-124 191.
[4]李振林.人工智能刑事立法图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125-133 191.
[5]龙敏.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06):77-82.
[6]叶良芳,马路瑶.风险社会视阈下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J].浙江学刊,2018(06):65-72.
[7]吴波,俞小海.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认定思路的挑战与更新[J/OL].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05):95-101[2019-01-0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1.2011.D.20181021.2059.016.html.
[8]皮勇.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的基本问题[J].比较法研究,2018(05):149-166.
[9]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J].人民法治,2018(18):101.
[10]陈伟,熊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治理逻辑与刑法转向——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与网络犯罪的类型差异[J].学术界,2018(09):74-91.
[11]吴波,俞小海.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认定思路的挑战与更新[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33(05):95-101.
[12]时方.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6):67-75.
[13]李兴臣.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执行[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8(04):112-116.
[14]张清,张蓉.论类型化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04):134-141 160.
[15]康世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8(18):206-209.
[16]刘宪权,胡荷佳.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J].中国检察官,2018(11):77.
[17]储陈城. 人工智能可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N]. 检察日报,2018-04-19(003).
[18]曾宪哲.人工智能时代下无人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11):213-214.
[19]程龙.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刑法规制[J].学术交流,2018(04):81-87.
[20]刘宪权,朱彦.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33(02):44-51.
[21]马治国,田小楚.论人工智能体刑法适用之可能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02):108-115.
[22]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J].政治与法律,2018(03):89-99.
[23]刘宪权,林雨佳.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重新解构[J].人民检察,2018(03):5-9.
[24]刘宪权,胡荷佳.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J].法学,2018(01):40-47.
[25]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J].法商研究,2018,35(01):3-11.
[26]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东方法学,2018(01):1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