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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财务欺诈治理研究——以绿大地公司为例

 2023-11-25 09:12:32  

论文总字数:10687字

摘 要

随着IPO闸门的打开,我国企业造假上市问题越来越严重。云南绿大地股票发行财务欺诈作为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IPO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股票发行过程中财务欺诈的定义着手研究,通过对绿大地IPO财务欺诈背景、手段、危害等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分析,探究我国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研究中国股票发行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预防和惩治的措施。

关键词:财务欺诈,股票发行,云南绿大地

Abstract:As the IPO gate opening,fraud issue in listed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has been a increasingly serious problem.Yunnan Green-land offering a typical case of fraud issue which reflects the urgently problems of listed company in our country to be solved in the process of IPO.The paper starts from the definition of financial fraud ,and deeply analyzes the process,reasons, damages and a series of other stock issuance matters in detail to explore other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IPO of listed companies in our country. It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on the base of actu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tock issuance.

Keywords:financial fraud,stock issue,Yunnan Green-land

目 录

1 引言 3

1.1 财务欺诈定义 3

1.2 绿大地公司简介 4

1.3 财务欺诈的手段及表现 4

2 绿大地公司股票发行财务欺诈原因分析 6

2.1 欺诈成本和处罚力度较低 6

2.2 农业类公司本身的特点 6

2.3 公司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7

2.4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中介机构缺乏审计独立性 7

3 绿大地事件产生的危害 7

3.1 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危害 7

3.2 对投资者、债权者的危害 8

3.3 对资本市场运行的危害 8

4 绿大地事件所反映的问题 8

4.1 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 8

4.2 公司内控制度无效,股权过度集中 9

4.3 公司外部监管效率低下 9

4.4 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9

4.5 缺乏有效的退市机制 10

5 预防和治理股票发行财务欺诈的措施 10

5.1 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 10

5.2 设立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 10

5.3 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10

5.4 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11

5.5 坚定落实退市制度 11

结 论 12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 引言

1.1 财务欺诈定义

所谓财务欺诈,是指组织或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不法活动及非法欺骗行径。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也对财务欺诈做了定义:指在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中,公司由于故意或轻率的行为,虚加报到或漏列,结果致使误导性财务报告的行为,并对合理预期的报告使用人产生本质的影响[1]

股票发行财务欺诈是指公司、企业及发起人或股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股票发行与日常经营行为不同的地方在于,股票发行实际上是原始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投资合同关系,则股票发行中原始股东为财务欺诈的主体,而欺诈的对象主要为投资者[2]

1.2 绿大地公司简介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简称为“绿大地”)于1996年6月份成立,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为1.5亿元[3]。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绿化种植、绿化销售、绿化工程设计,还有绿化施工。 绿大地,一家拥有众多光环的企业,扛着一个个“第一”的旗帜闯入公众视野。绿大地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A股第一家园林上市公司、云南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等,然而,这么多闪亮光环的结局却只是一场幻影,终究也没有逃出财务欺诈的泥潭,成为了股市的滑铁卢。2010年,原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云南绿大地股票被冻结[4]。引起连锁反应,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者损失惨重[5]。2011年3月17日,董事长何学葵因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捕;4月7日,绿大地的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股价暴跌,举步维艰,投资者的信心滑落到了零点[6]

1.3 财务欺诈的手段及表现

1.3.1 虚增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资产、负债姐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会计要素直接反映出来。数据如下:

表1 公司上市之前主要的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类别

2007-6-30

2006-12-31

2005-12-31

2004-12-31

资产

448,285,718.89

363,393,911.90

319,268,850.39

283,206,346.57

负债

155,239,496.49

103,757,693.18

135,845,384.63

138,019,278.61

所有者权益

293,046,222.40

259,636,218.72

183,423,465.76

145,187,067.96

在2004年2月,绿大地支付给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55万元购买960亩荒山使用权,账面计价1855万元;2005年4月,绿大地以3360万元的价格购买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账面计价为7550万元;绿大地 “马鸣基地”围墙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86.9万元,其招股书上标明该地基4块地共3500亩,如果其围墙只有围地块的周长,这样每米的围墙价格达到1268.86元,明显高于约450元每米的市场价格;马鸣县三口深水井的平均报价为72万元,而同等地质条件下市场报价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绿大地在昆明的办公楼账面价值为942.59万元,总面积为26.5亩,高于市场价值甚多[7]。由此可以看出,绿大地采取低支出高计价的方式虚增资产。

此外,在绿大地公司公布的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多大12项。而同时又将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再次计入合并报表,这样2010年一季度的固定资产多计达5983万元。绿大地这样做的实质是用重复计算的方式虚增资产。

1.3.2 虚增收入

组织的经营成果可以通过收入、成本及利润等三大方式直接反映出来。在2004年到2007年6月上市之前,绿大地使用虚假的财务资料、合同、苗木销售交易等编制虚假会计资料,通过关联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以达到上市要求。而在公司上市后,对其营业销售有重要贡献的关联公司陆续消失。下表的对比中很容易就可看出绿大地 虚增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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