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公司股票回购案例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5 17:09:43
(1)研究目的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从股票市场上回购本公司一定数额发行在外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既是一项重要的股利政策,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方法。
股票回购起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5逐渐大规模被上市公司使用,20世纪70年代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滞涨的局面,美国政府为了扭转经济形势提出八项主张,其中一项是限制上市公司向其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同时深陷经济困境的上市公司对用现金进行投资缺乏信心,因此纷纷选择通过股票回购来发放多余现金,股票回购成为变相发放股利的一种主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敌意收购浪潮兴起,面对剧烈动荡的金融市场,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回购稳定股价,刺激股价回升,股票回购得到进一步发展。至此以后,股票回购成为上市公司提升股价、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的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慢慢得到完善。
与有近百年股票回购操作历史的西方资本市场相比,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股票回购历史较短,相关的法律限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就出现了股票回购的行为,但是直到70年代才制也较多,1992年大豫园回购小豫园股票并注销是我国最早的股票回购事件,但主要目的是并购而非市值管理,具有很重的政府干预色彩,市场参与程度不够。随着股票市场的逐步发展,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回购案例,如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票回购部分国有股、2000年长春高新回购、2001年青岛啤酒回购H股、2002年深高速回购H股等,但总体上,由于中国回购的相关法规限制较严,回购与规模较小。直到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放开了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限制,从此上市公司被允许回购社会公众股。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简化了报批程序,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自律规则《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将“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作为鼓励回购的情形之一。从2005年之后,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给与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和规范,股票回购逐渐受到国内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的关注,渐渐得到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认可,关于股票回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得以涌现。
本文拟通过对美的公司股票回购案例进行研究,比较美的公司在股票回购前后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从而分析美的公司股票回购所产生的财务效应和市场效应,进一步得出相关的建议,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提供借鉴。
(2)研究意义
①理论意义
西方国家股票回购发展历程早,资本主义市场足够完善,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缓慢,股票回购历史较短,我国对于股票回购的理论研究一直以西方的股票回购案例作为参考,但是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股票回购的动机越来越多样化,西方的成熟资本主义市场与我国存在差异,沿用国外的经验理论不一定有效。在现阶段,我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案例较少,可供上市公司借鉴的股票回购案例还比较缺乏。在此背景之下,本文以美的公司股票回购为主要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的结论和启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理论研究。
① ②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给与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来提升股价、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因此,通过对美的公司股票回购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所产生的财务效应和市场效应,得出相关建议和启发,从而有利于公司正确理解股票回购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效应,帮助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动机,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4)(3)国内外研究现状
①关于股票回购动机的研究。在西方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回购来稳定股价、避税、进行激励等。随着股票回购的不断成熟运用,国外相关学者对股票回购动机和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
l 国外学者为了解释股票回购的动机,主要建立了以下四种理论假说。其中,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信息传递假说和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l 一是信号传递假说。Dann(1980)最早提出信号传递理论,随后Vermaelen(1981)和Wakeman(1983)通过对股票回购和市场信号两者之间的实证研究得出,在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管理层并认定公司目前的股票价格被低估时,会通过回购股票向股东传递出公司发展良好的信号,从而给与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