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文献综述
2020-05-31 20:47:1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慢慢显著,养老问题也随之而来。
我国农民主要依靠的”土地与家庭”养老方式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以及计划生育国策带来的影响面临着挑战。
农村养老关系着成千上万农民晚年的生活保障,关系着我国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1]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占13.26%,其中65岁占8.87%。
已基本超过国际老龄化标准。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也初见成效。
江苏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汪思冰(2010)[2]指出,目前江苏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近 12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7%,超过10%的国际标准,已进入老龄化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的省份。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3],根据张国平,王淑娟,黄丽媛(2011)[4]等人指出,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9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新农保政府文件,这样,新农保制度建设在江苏全省所有地级市、县(市、区)已实现了全覆盖。
但是江苏省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尤其是苏南与苏北之间的差距,直接影响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对于养老保险的受益者农民来说,他们对于新农保的态度、参加情况、影响因素与程度、受益情况以及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探索。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与普及,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国策对农村养老所带来的压力。